緣起‧推動策略
「雜草自己理 ‧ 一樣很可以」環保意識抬頭,除草劑使用獲高度關注,尤其非農地長期噴灑除草劑更是破壞環境生態及危害人體健康
賴前院長於106年12月「行政院食品安全會報」,決議請農委會加強除草劑源頭管制,非農地的環境雜草管理,請環境部協助地方政府制定相關管理辦法
深入瞭解
「非農地」泛指公園、學校、農村社區、醫院、道路綠地、墓園、經人為規劃之溪畔、 坡地等特定區域(實際依各地方政府律定為準)
「生物性防治」國外常見以放牧動物防治雜草
環境雜草綜合管理
應以「雜草管理」的觀念取代「根除殆盡」,適度的讓雜草存在於環境中,可發揮水土保持功效及豐富環境生態 透過持續性的管理策略,使其生長程度控制於合理、可接受的範圍,減少對除草劑的使用率與依賴性,使人類與生活周遭環境能永續共存
推動成果
完成非農地(非農用)環境雜草管理指引及自治條例參考版,陸續有地方政府制(訂)定自治條例 107~111年間在政府與民間共同努力之下,共有19個地方政府參與、辦理594場宣導活動及講座、宣導3萬4689人次
深入瞭解
「高度整潔區域」常見的地被植物-蔓花生
與草共生,雜草妥善管理,取代雜草劑使用,
環境才能永續發展才能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