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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象圖輪播

緣起‧推動策略

「雜草自己理 ‧ 一樣很可以」環保意識抬頭,除草劑使用獲高度關注,尤其非農地長期噴灑除草劑更是破壞環境生態及危害人體健康

賴前院長於106年12月「行政院食品安全會報」,決議請農委會加強除草劑源頭管制,非農地的環境雜草管理,請環境部協助地方政府制定相關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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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農地」泛指公園、學校、農村社區、醫院、道路綠地、墓園、經人為規劃之溪畔、 坡地等特定區域(實際依各地方政府律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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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性防治」國外常見以放牧動物防治雜草

環境雜草綜合管理

應以「雜草管理」的觀念取代「根除殆盡」,適度的讓雜草存在於環境中,可發揮水土保持功效及豐富環境生態 透過持續性的管理策略,使其生長程度控制於合理、可接受的範圍,減少對除草劑的使用率與依賴性,使人類與生活周遭環境能永續共存

推動成果

完成非農地(非農用)環境雜草管理指引及自治條例參考版,陸續有地方政府制(訂)定自治條例 107~111年間在政府與民間共同努力之下,共有19個地方政府參與、辦理594場宣導活動及講座、宣導3萬4689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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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整潔區域」常見的地被植物-蔓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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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草共生,雜草妥善管理,取代雜草劑使用,
環境才能永續發展才能永續發展

相關法規

提供農委會相關法規(如:農藥管理法)、本署非農地環境雜草管理指引與自治條例參考版及地方政府非農地環境雜草管理自治條例制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