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單位:危害控制組
非農地之環境雜草管理指引
- 由中央、地方政府、專家學者與環保團體共同合作制定
- 提供各級政府機關環境雜草綜合管理技術指引
- 由公部門帶頭落實非農地不用除草劑
- 跨部會在推動過程中均表示管轄之土地無使用除草劑
「非農地環境草管理指引」之環境雜草綜合管理方式
非農地之環境雜草管理指引目的
提供防治雜草之綜合管理策略 (Integrated Management Strategies, IMS)),降低化學性防治的依賴程度。
經地方政府主管機關律定區域場所 (如公園、農村社區、學校、醫院等 )及鄰近周遭不得使用除草劑防治雜草。
中央各部會署執行經管土地及地方政府機關轄管土地不得使用除草劑防治雜草,若為委託清除者,亦於契約書載明不可使用除草劑清除雜草之政策規定。
各級政府機關應依循前述政策執行非農地之環境雜草清除;另為加強各級政府機關與一般民眾對非農地之環境雜草管理並制定「 非農地之環境雜草管理指引」 提供各界參酌運用。
非農地之環境雜草管理指引歷程
106年
- 106.12.14「行政院食品安全會報」106年度第3次及第4次會議
- 106.12.27 研商非農地之環境雜草管理-實施策略專家諮詢會議
107年
- 107.3.2 非農地雜草管理前置作業會議
- 107.3.12 非農地雜草管理諮詢會議
- 107.3.19 除草劑管理自治條例及非農地雜草指引草案諮商會議
- 107.3.27 非農地之環境雜草管理研商會
- 107.5.7 非農地之環境雜草管理指引專家諮詢會議
- 107.5.9 非農地之環境雜草區域管理座談會
- 107.6.27 函頒「非農地之環境雜草管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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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更新日期 | 下載次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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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農地(非農用)之環境雜草管理指引.pdf | 649 KB | 112-09-20 | 13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