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單位:危害控制組
緣起
環保意識抬頭,除草劑使用議題被外界高度關注,尤其非農地若長期噴灑除草劑更是破壞環境生態及危害人體健康。

荒野協會調查紀錄顯示長期噴灑除草劑的土地呈枯黃
賴前院長於106年12月14日主持「行政院食品安全會報」會議,決議請農委會加強除草劑源頭管制,非農地的環境雜草管理,請環保署協助地方政府制定相關管理辦法,期透過跨部會共同合作強化除草劑管理,避免其不當使用,污染環境,危害人體健康。
圖中央以握手圖示連結兩個圓圈,左側綠色圓圈為「環境部」,下方文字寫著「協助地方制定相關管理辦法」,說明透過行政協助與地方政府合作,建立除草劑管理規範;右側藍色圓圈為「農業部」,標註「依農藥管理法加強除草劑源頭管理」,代表依法律強化對除草劑製造、販售與使用的管制。上方顯示行政院提供督導、民意代表進行監督,以及環保團體以夥伴關係協助推動,下方橘色橫幅寫著「落實農藥農用、避免除草劑不當使用而污染環境」,強調多方合作的目標在於確保農藥合理使用並減少環境污染風險。
中央及地方政府跨部門的分工合作以及環保團體協助形成夥伴關係示意圖
願景
由政府與環保團體及民眾共同營造安全無除草劑的遊憩環境。

推動策略
- 制定農地環境雜草管理指引
107年本署主動邀請行政院相關部會、地方政府、相關領域專家學者及關切除草劑議題之環保團體,包括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荒野保護協會(下稱荒野協會)、台灣環境公義協會(下稱公義協會)等召開研商會議,共同制定「非農地雜草管理指引」,提供各級政府機關,因地制宜,作為雜草綜合管理方法之參考指引。 - 鼓勵地方政府制定非農地環境雜草管理自治條例
宜蘭縣政府為最早實施禁用除草劑之地方政府,其於104年5月29日制定「宜蘭縣除草劑使用管理自治條例」,主要規範都市計畫範圍內農業區以外土地等區域,禁止使用除草劑。臺北市政府於105年8月31日訂定「臺北市除草劑管理自治條例」,限制除草劑的使用範圍、資格等。本署為規劃非農地環境雜草管理,於107年邀請該2地方政府環保局召開諮詢會議,瞭解其管理方式及實施自治條例後相關配套措施,以作為後續政策推動參考。 - 與環保團體攜手合作加強宣導力道
從傳統的單向式政府主導的溝通模式,納入環保團體合作模式,透過民間環保團體既有綿密的社群網絡,以及草根性、活潑性及知識性的各項活動舉辦,讓除草劑使用於非農地環境雜草管理議題,以多層次、多面向及分眾式的溝通方式,增進大眾對非農地環境雜草管理執行方法選擇的認知,避免除草劑不當使用而污染環境。
圖片中央是綠色樹形圖案,上方標題為「推動策略」。左側列出「制定非農地環境雜草管理指引」與「鼓勵地方政府訂定非農地環境雜草管理自治條例」,並以宜蘭縣與臺北市為借鏡案例:宜蘭縣於104年率先實施除草劑使用管理自治條例,規定都市計畫範圍內農業區以外土地不得使用除草劑;臺北市則於105年施行除草劑管理自治條例,對除草劑的使用範圍與資格加以限制。右側說明「關切該議題之環保團體」,列舉中華民國荒野保護協會、台灣環境公義協會及台灣環境教育協會等民間團體,下方大字寫著「與環保團體攜手合作加強宣導力道」,強調透過地方制度與公民社會力量共同推動非農地除草劑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