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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約懶人包

「鹿特丹公約」主要目的及精神

什麼是鹿特丹公約及公約條文

為保護人類健康及全球環境安全,加強國際貿易中的化學品資料交流,提高各國化學品和農藥的安全使用,促進化學品和農藥的良好管理,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和聯合國糧農組織(Food a

衛生福利部於114年3月11日發布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修正內容為增修訂阿納寧等32種農藥於100項農作物之殘留容許量、刪除二‧四地等2種農藥6項殘留容許量,以及增列「普硫松」為公告禁用農藥。前述增修訂殘留容許量,包含進口容許量7種農藥20項農作物之殘留容許量;國內登記案10種農藥62項農作物之殘留容許量;配合檢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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