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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更新危害化學物質清單,企業進行輸入等運作行為,自2023年6月起須取得執照與許可

  • 發布單位:綜合規劃組

新加坡國家環境局(National Environment Agency, NEA)於2022年中提出一份26種化學品之清單,將其列為危害物質(hazardous substances, HS),在環境保護及管理法案(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Management Act, EPMA)及環境保護與管理(危害物質)規範(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Management (Hazardous Substances) Regulations, EPM(HS) Regs)中進行管理。
正式清單已於2022年12月公告,在六個月過渡期後,於2023年6月正式生效,進口、出口、製造、銷售、運輸、儲存及/或使用任何危害物質(HS)之企業需事先取得危害物質執照(HS license);若欲購買、儲存及/或使用危害物質(HS)之企業亦必須取得危害物質許可證(HS permit)。
國家環境局將仔細地審視這些化學品可能的風險,可能依據風險進一步制定低濃度的豁免管制。2022年九月,國家環境局已分兩次公告8種物質列為危害物質(HS),包括:

  • 農藥amitrole及iprodione(依普同)、壬基酚(NP)及壬基酚聚氧乙烯醚(NPEs)、dechlorane plus(十氯三環十八碳二烯) 及UV-328 (紫外線吸收劑)。
  • 十溴二苯醚(decaBDE)、全氟辛酸(PFOA)與其化合物及全氟已-1-磺酸及其鹽類PFHxS)等3種物質。

除斯德哥爾摩與鹿特丹公約所允許之特定用途外,禁止進口與出口,若有在新加坡從事進出口化學品、或是與新加坡貿易活動密切的國內廠商,建議注意新加坡危害物質(HS)之規定,事先檢視並做好準備,確保貿易活動暢行無阻。

 

新聞出處:經濟部產業發展署_國際化學品政策宣導網

資料來源:經濟部產業發展署_國際化學品政策宣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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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點閱次數:29
  • 資料發布日期:113-04-12
  • 資料檢視日期:113-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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