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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化學物質管理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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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緣起

科技的進步,提升了化學工業與技術發展,也促進了全球經濟,讓我們生活中的食、衣、住、行、育、樂更加便利與多樣。現代化學技術雖然帶來了許多好處,但如果使用不當或缺乏妥適的管理,卻也可能帶來影響,導致民眾健康與環境品質受到危害。

由於化學物質的使用與應用十分廣泛,涉及眾多的政府部門,爰此,行政院為加強我國化學物質管理的統合決策,精進部會間的協調與執行,業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規定,於108年函頒「國家化學物質管理會報設置要點」,並經110年、111年、112年3次修正,規範會報相關規定與執行事項。

環境部組織法於112年5月24日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200043181號令公布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12年8月22日改制為環境部,同時成立化學物質管理署等四個三級機關以及國家環境研究院。

本會報由行政院院長擔任召集人,副院長擔任副召集人,幕僚作業由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負責,其他委員人選除由相關部會首長擔任外,亦包括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等,每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展望後續,改制化學物質管理署,全面擴大管理,期透過本會報的運作,加強跨部會化學物質風險評估與管理措施,強化與利害關係人的風險溝通,並督導各部會落實執行國家化學物質管理等業務,以實現我國化學物質安全使用與管理,維護民眾健康和環境品質。

未來本會報決議事項,由相關部會規劃及推動,行政院追蹤管考,並適時納入向立法院提出之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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