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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屆參選資訊

  • 發布單位:綜合規劃組

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教育部

二、執行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

 三、承辦單位:中華民國產業科技發展協進會

 

參賽對象及分組方式

一、參賽對象:依參賽隊伍成員身分進行規範,分為「大專組」和「研究組」,共二組。

(一)大專組:凡對「綠色化學創意競賽」有興趣的大專校院學生(不含碩、博士研究生)皆可報名參賽。

(二)研究組:凡對「綠色化學創意競賽」有興趣的大專校院碩、博士研究生(不含大學部學生)皆可報名參賽。

二、分組方式:分為「大專組」和「研究組」共二組,每組參賽隊伍須有1名指導教授。每組參賽以3名學生為限(可跨校組隊),以其中1人為代表完成報名,而          每人僅限報名一個組別及一個參賽隊伍。主辦/執行單位得視報名學校數或評審件數,保有組別合併之權利。

 

報名作業

分為「初選」、「複選」、「決選」三個階段。

一、初選
(一)初選資料繳交

初選資料繳交
組別 大專組 研究組
報名方式
  1. 報名:請至「第3屆大專校院綠色化學創意競賽」官網,點選【獎項報名及查詢】。
  2. 申請書:請至「第3屆大專校院綠色化學創意競賽」官網下載【首頁》報名專區》下載專區】。
上傳申請書
(PDF)
  1. 申請書內需填列以下資料:
    (1)參賽學生身分證明文件(學生證正反面或在校證明書)。
    (2)創意說明書。
    (3)競賽切結書親筆簽名、蓋章之掃描檔。
  2. 注意事項:
    (1)上傳時請將申請書轉成PDF檔,檔案大小需小於20 MB。
    (2)參賽隊伍於報名時間內可重複上傳檔案,惟報名系統僅保留最後上傳的檔案(每次上傳均會覆蓋前次檔案)。

(二)報名步驟

  1. 本獎項不論以「大專組」或「研究組」方式參選,皆須完成「網路報名」上傳作業。請先進入「第3屆大專校院綠色化學創意競賽」官網,點選【競賽報名及查詢】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填寫報名資訊及上傳申請書,完成後將收到參選編碼及報名密碼。
  2. 申請書請至「第3屆大專校院綠色化學創意競賽」官網【下載專區】下載申請書格式,依照規定格式撰寫,報名前請先詳閱本競賽簡章。
  3. 請於1111031(星期一)中午12時前,完成報名程序,如未依上揭規定步驟報名,則視為無效。

(三)報名步驟流程圖
報名流程圖
(報名流程圖說明)

(四)報名注意事項

  1. 參賽隊伍於報名時須自行確認填寫資料正確,並請於111年10月31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完成報名資訊填寫及申請書上傳,逾期不受理。
  2. 申請書將以截止期限前最後更新之作品為評審項目,若及資料有誤,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二、複選
(一)複選資料繳交

複選資料繳交
組別 大專組 研究組
複選資料
  1. 複選資料檔案:請至「第3屆大專校院綠色化學創意競賽」官網下載【首頁》報名專區》下載專區】。
  2. 進入複選者需繳交以下資料:
    (1)成果報告書(附件四)。
    (2)著作權授權同意書(附件五)。
    (3)自行拍攝2分30秒內之「創作理念、流程影片」(請將影片上傳雲端,並提供雲端連結網址)。
  3. 請將上述複選資料(含影片雲端連結)寄至工作小組信箱(gogreen@mail.caita.org.tw)。

(二)複選步驟  

  1. 複選入圍名單於111年11月底前公布於化學物質管理署網站「大專校院綠色化學創意競賽」官網。
  2. 入圍複選參賽隊伍由環保署化學局製發每組參賽證明1份。
  3. 複選隊伍須依其格式填寫成果報告書(附件四)與著作權授權同意書(附件五),並拍攝2分30秒內之創作理念、流程影片說明,請將上述複選資料寄至工作小組信箱(gogreen@mail.caita.org.tw)。
  4. 複選資料檔案命名方式為「成果報告書(隊伍名稱)」、「著作權授權同意書(隊伍名稱) 」及「創作理念、流程影片(隊伍名稱)」。
  5. 於111年12月前繳交複選資料(依環保署化學局網站及「大專校院綠色化學創意競賽」官網公告收件截止時間為主)」,另依電子郵件格式(附件三)寄至工作小組信箱(gogreen@mail.caita.org.tw),逾期不受理,視同放棄競賽資格。資料繳交將以截止期限前最後更新之作品為評審項目,若其資料有誤,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三)複選資料繳交注意事項

  1. 報名繳交作品檔案須依附件檔案格式繳交,違者取消入圍資格。
  2. 若作品經檢舉涉及抄襲或違反著作權等相關法令,經評審審議有明顯事實者,主辦/執行單位得取消其入圍資格。

 

三、決選
(一)現場決選

現場決選
組別 大專組 研究組
作品 須製作成品或示意展示。
A1海報

1. 以展臺及海報架方式擺放A1尺寸海報。
2. 須使用規範之格式(附件六),若未依規範之格式,將納入決選評分項目進行扣分。

成果展示簡報 筆電或平板方式進行展示,可自行準備實品或相關器材展示。

(二)決選步驟

  1. 決選入圍名單訂於112年2月初前公布於環保署化學局網站及大專校院綠色化學創意競賽網站。
  2. 112年2月底前進行現場發表與決選評審。
  3. 決選發表順序依報到順序抽籤排定序號。
  4. 由評審小組委員至各組聽取參賽者報告與問答,各組發表及問答時間以決選公告為主。
  5. 評審小組委員將依「成果報告書」及「現場發表展示結果」評審,並由評審小組委員共同決定最終成績,由環保署化學局正式發函通知得獎人員,並於環保署化學局網站公布得獎名單。
  6. 獲獎隊伍須於112年出席頒獎典禮。

(三)決選注意事項

  1. 決選當日,決選隊伍務必自行準備「作品、A1尺寸海報、成果展示簡報、筆電或平板」,而實品或相關器材展示依各組需求準備。若未準備完全,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2. 主辦/執行單位保留修改決選辦理方式之權利,若有修改將提前通知參賽者,並公告於相關資訊平臺。
  3. 若作品經檢舉涉及抄襲或違反著作權等相關法令,經評審審議有明顯事實者,主辦/執行單位得取消其入圍及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或禮券)、獎座及獎狀。
  4. 因應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發展,環保署將視疫情狀況滾動調整辦理方式,如有異動將公布於化學物質管理署網站「大專校院綠色化學創意競賽」官網網頁,並另行通知

評審流程


第3屆大專校院綠色化學創意競賽流程示意圖
圖一、第
3屆大專校院綠色化學創意競賽流程示意圖 (完整說明)
 

 

評審項目
一、初選
評審項目-初選 
圖片說明

二、複選
評審項目-複選 
圖片說明

三、決
評審項目-決選 
圖片說明

 

注意事

一、所有參賽者,皆須遵守本競賽辦法規定。
二、主辦/執行單位保留活動相關項目最終修改權利。
三、關於參賽者

  1. 參賽作品之智慧財產權屬參賽者所有。
  2. 參賽隊伍請按照要求規格提供相關文件,並請詳閱競賽辦法,同意遵守相關規定。
  3. 參賽隊伍未依規定繳交各項參賽文件及相關資料者,主辦/執行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資格。
  4. 參賽隊伍在報名與提交作品收件時間以「上傳系統時間/信箱收件時間」為準,若未於公告期限內繳交,視同放棄參賽資格。
  5. 參賽隊伍應保證所提供之所有資料為真實及正確,簽署應為本人親筆簽名,且作品內無不雅或不當內容。
  6. 參賽隊伍須於初選之報名系統誠實填寫其報名及作品資訊,包含「是否以相同主題參與過其他競賽」或「是否於其他競賽有獲獎紀錄」,上述兩點不影響評審最終評分結果。
  7. 參賽作品應確實由參賽隊伍自行創作,不得有抄襲或代勞情事,或涉著作權、專利權及其他權利之侵害,參賽者若違反相關規定,應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8. 如涉有爭議或侵害智慧財產權之法律責任,概由參賽隊伍負全責,與主辦/執行單位無關。如造成主辦/執行單位或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隊伍自行承擔並負相關賠償責任,不得異議。
  9. 參賽隊伍皆須同意遵守由主辦/執行單位公告之競賽規則及條文,並接受評審小組委員的決定為最終決定,同時沒有其他關係人介入評審過程。
  10. 參賽學生須為相關的審查和展覽,配合提供一切合理的資訊和實際生產的樣品(如有需要)。
  11. 參賽隊伍充分瞭解有關比賽所提供的資訊是正確且完整的,參賽隊伍所提供的任何個人資訊,將按照主辦/執行單位的隱私政策使用。
  12. 進入複選參賽隊伍,須附上著作權授權同意書文件1份(如附件五),聲明設計作品未侵犯他人之智慧財產權。
  13. 報名參加檢送資料,恕不退還。
  14. 進入決賽之參賽者由帶隊教授請學校安排公假排代。
  15. 於決選時,僅限各參賽隊伍之參賽學生於現場說明及展示,參賽者之親友、指導教授請勿進入競賽評審會場並請靜候競賽結束,以免干擾競賽進行。
  16. 禁止任何破壞比賽場地、比賽場地秩序、干擾他隊說明之行為發生,若參賽隊伍出現干擾比賽正常進行之情況,主辦/執行/承辦單位將立即宣佈停權,以維持比賽順利進行。
  17. 參賽隊伍請自行確保檢具作品上傳流程,若因網路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無法完成作品上傳,由參賽隊伍自行負責。
  18. 決選時,參賽隊伍請自行攜帶A1海報、成果展示簡報及其他輔助說明之相關物品等,並於競賽前提前至場地布置,若因個人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無法於競賽時準備完畢,參賽隊伍自行負責。
  19. 參賽隊伍於競賽過程中經自行決議放棄參賽資格,須填寫退賽切結書(附件七)。

四、關於得獎者

  1. 競賽經決選評審會議如無適當競賽作品議定「從缺」或「調整」,亦得由決選評審會議決議更動獎勵與獎項名稱。
  2. 主辦/執行單位得由作者同意後略為修改,並且有公開發表、展出此作品權利。
  3. 得獎者須協助提供實錄等文宣題材、分享作品經驗、協助拍攝影片及參與競賽廣選等相關活動義務。
  4. 獲選金牌、銀牌、銅牌獎者,應配合主辦/執行單位辦理頒獎典禮及成果發表會等,以分享及交流經驗,而頒獎典禮辦理日期、地點另行公告及通知。

五、資格取消

  1. 未能於截止日前將資料完成上傳及寄送電子郵件等,視同放棄參賽資格。
  2. 入圍或得獎作品經人檢舉或告發為非自行創作或冒用他人作品,且有具體事證者,執行單位得取消其入圍及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或禮券)、獎座及獎狀。
  3. 入圍或得獎作品經人檢舉涉及抄襲或違反著作權等相關法令,經決選評審審議有明顯事實者,執行單位得取消其入圍及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或禮券)、獎座及獎狀。

六、簡章及規則如有未盡事宜,執行單位得隨時修正,並公布於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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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發布日期:111-05-18
  • 資料檢視日期:11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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