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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屆參選資訊

  • 發布單位:綜合規劃組

活動目的

鼓勵業界製程持續朝向低污染、低毒性之替代品研發、減少毒化物使用、落實危害預防管理及協助強化緊急災變能力,同時促使全民參與綠色化學推動工作,讓各界學習仿效,以實現「永續、安全、有效管理化學物質」的願景。

 

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承辦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
三、執行單位:中華民國產業科技發展協進會

 

參選資格

一、團體組

(一)獎勵對象:

凡企業、政府、學術與研究機構、民間團體與其他在環境保護及綠色化學應用的整合創新及價值創造有傑出表現,對我國產業永續及社會經濟發展具影響性、改革性及創造性傑出貢獻,足為產業創新典範,皆為獎勵對象。

(二)參選資格:

  1. 企業:依法設立登記有案之公民營企業。同公司但不同地址之廠區或中心,得視為不同參賽團體,可同屆分別參選。
  2. 政府:我國政府機關皆可報名。
  3. 學術機構:
    A.大專院校:依法設立公私立大專院校之系、所或研究中心。
    B.高中職:依法設立公私立高中職學校。
  4. 研究機構:大型研究機構之一級單位(所、中心或處等)或中小型研究機構
  5. 民間團體:經主管機關立案,非政府、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組織、財團法人/社團法人。
  6. 其他:無法明確定義單位產業類別者。

二、個人組

(一)獎勵對象:

凡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之公民,在環境保護及綠色化學應用推動上具有傑出表現,對於產業永續或單位具有影響性、改革性及創造性之貢獻。參加本獎項需具備至少一份推薦表。

(二)參選資格:

包含社會人士、政府機關人員、學校教職員工、毒化災應變人員、專責人員或實際從事毒化物管理之人員等。

 

參選項別

參選類別

團體組

個人組

類別名稱

定義說明

綠色化學教育類

  1. 推廣及宣傳綠色化學理念具有卓越貢獻。
  2. 辦理綠色化學教育訓練或課程且有具體成效。

綠色安全替代類

  1. 改良或創新原有製程中化學反應過程,或於生產過程中使用可再生或低污染之原料,有效降低環境負荷。
  2. 考量技術與經濟之可行,使用多選擇性催化劑或本質安全化學品;或運作過程中搭配科學性分析方法作為即時製程分析,以降低排放或洩漏風險。
  3. 研發或改良化學品運送方法,有防止危險之成效。
  4. 評估整體產品使用生命週期,並改善產源管制策略或提升原物料使用率,以減少製程廢棄、降低釋放量或為無害之降解產物。

化學物質管理類

  1. 針對化學物質進行貯存分區、標示明確、用途告知及流向紀錄,有效的進行化學物質管理。
  2. 建立化學物質管理資訊整合平臺,有效整合化學物質相關資訊。
  3. 建置運作管理文件及風險管理,並且可提出應用運作管理之具體作法與績效。

災害防救類

  1. 從事毒化災應變、預防、防救訓練績效優良。
  2. 建置完善之化學物質危害預防管理措施。
  3. 參與、加入聯防組織演練及協助應變。
  4. 研發毒化災防災創新器材設備,有效抑制危害發生。

終身成就類

(無)

致力於綠色化學教育、綠色安全替代、化學物質管理、災害防救等領域有卓越之貢獻者且年資至少30年(含)以上

其他類

其他與綠色化學相關者,不與前述內容重複。

 

參選方式及檢具資料

一、報名日期:

自111年8月1日起至111年10月14日(星期五)23時59分(含)止。請儘早完成網路報名作業(含申請書上傳),避免報名截止日因網路流量壅塞影響報名權益,相關網路作業請參考「五、報名作業」。

二、報名作業:

(一)報名方式:本獎項以自行報名或推薦報名方式進行,分述如下表:

報名組別

團體組

個人組

報名方式

1.自行報名

2.推薦報名

只接受推薦報名

  1. 自行報名:由廠商自行報名。
  2. 推薦報名:
    (1)可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地方環保主管機關、學術機關(機構)等單位推薦。
    (2)推薦單位以1~5個為限,每1推薦單位需填1份推薦表,並請簽名或用印後上傳。

推薦報名:

  1. 可由現任職單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地方環保主管機關等單位推薦,另已退休人員可由曾任職單位或個人推薦。
  2. 推薦人/推薦單位以1~5位(人)為限,每1推薦單位(人)需填1份推薦表,並請簽名或用印後上傳。
 

(二)報名檢附資料

1.報名文件下載

申請書請以「電腦打字」方式填寫,相關表格電子檔,請至下載專區,依報名組別下載申請書撰寫。

2.報名文件繳交

報名組別

團體組

個人組

電子檔上傳
(PDF)

  1. 須上傳申請書
  2. 申請書內含以下資料:
    (1)報名表
    (2)推薦表(自行報名免附)
    (3)切結書
    (4)設立登記證明文件(政府機關免附)
  1. 須上傳申請書
  2. 申請書內含以下資料:
    (1)報名表
    (2)推薦表
    (3)切結書

註:

  1. 如參選單位為企業、政府、民間團體者,於報名表、切結書中除須由參選單位用印外,另須由負責人(或單位首長)用印。
  2. 如參選單位屬大專校院者,可由系、所或研究中心報名,於報名表、切結書中除須由系、所或研究中心用印外,另須由系、所或研究中心單位負責人用印。
  3. 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如下:
    (1)公司之工商行號者:請下載列印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商工查詢服務」登記資料)。
    (2)非營利法人:請檢附法人登記證書。
    (3)機構或團體者:請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設立或營業登記證,直轄市、縣(市)政政府核發之「營業登記證」。
    (4)大專校院:請檢附載述組織成立「校級行政/管理會議紀錄」。
    (5)政府機關:免繳附本項。

(三)報名步驟

  1. 本獎項不論以「自行報名」或「推薦報名」方式參選,皆須完成「網路報名」上傳作業。請先進入獎項官網,點選【報名專區》報名連結》獎項報名】,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填寫報名資訊及上傳申請書,完成後將收到參選編碼及報名密碼。
  2. 申請書可至官網【下載專區】下載檔案資料格式,依照規定格式撰寫,報名前請先詳閱本參選簡章。
  3. 請於111年10月14日(星期五)23時59分(含)前,將申請書電子檔進行上傳(資料格式限PDF/檔案需小於20MB),以上傳時間為憑,始完成報名程序,如未依上揭規定步驟報名,則視為無效。
  4. 每一參選單位(者)至多可參選兩種類別,如參選兩種類別,須分別報名及上傳申請書。

 

(四)報名步驟流程圖

報名步驟
(報名流程圖完整說明)

(五)補件程序

1.補件公告與期間:

(1)參選單位或個人所檢附之申請書電子檔,經工作小組資格審查後,若資格文件與必備資料不符規定者,工作小組將於1111018日(星期二)「綠色化學應用及創新獎」官網公告「參選編號」及「補件內容」,請自行上網查詢。

(2)補件期限與方式:請於1111025日(星期二)2359分(含)前將補件資料寄至工作小組信箱(gcai@mail.caita.org.tw)。屆時未能按時完成補件者,即撤銷報名資格。

2.為維持獎項公平性,所有參選案件皆依補件公告進行補件程序,恕不受理自行申請補件。

3.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調整活動與獎項細節之權利,並有權對本活動所有事宜作出解釋或裁決。

 

評審作業及準則

評審程序:分初審、複審及決審三階段進行。

(一)初審階段

初審為線上書面審查,評選委員就電子檔資料進行評分,評審指標如下:

1.團體組

評審指標

評分

1.參選單位之綠色化學相關成果是否具有示範性。

15分

2.所提交之單位相關事蹟是否具有推展性,且足資推廣宣傳。

20分

3.針對綠色化學推廣、替代、管理或災害防救之應用,具有優化價值。

25分

4.針對綠色化學之推廣、替代、管理、災害防救之應用,單位具有發展創新之作為。

30分

5.針對企業永續發展(ESG),說明與綠色化學之有關作為的具體推動計畫與實施成效,及企業反貪腐、企業誠信做法。

10分

合 計

100分

2.個人組

評審指標

評分

1.參選人之綠色化學相關成果是否具有示範性。

25分

2.所提交之個人相關事蹟是否具有推展性,且足資推廣宣傳。

25分

3.針對綠色化學推廣、替代、管理或災害防救之應用,具有優化價值。

25分

4.針對綠色化學之推廣、替代、管理或災害防救之應用,個人具有發展創新之實例及作為。。

25分

合 計

100分

(二)複審階段
      原則採實地訪視,惟視COVID-19等疫情彈性調整為視訊辦理

1.團體組:由評選委員評分,始決定獲獎單位。

2.個人組:採訪談或參選人簡報方式辦理(擇一),經評選委員評分,始決定獲獎者。

(三)決審階段

由評選委員開會討論後,始決定獲獎名單。

(四)評審流程

評審流程圖
(評審流程圖完整說明)

 

獎額及獎勵方式

一、獎勵名額如下:

(一)團體組至多15名

(二)個人組至多10名

(三)各組獎項如無適當案件入選,經評審委員決議得以從缺,評選結果於主辦單位首長核定後,公告於獎項官網,並於公開場合表揚獲獎單位。

(四)為鼓勵中小企業參賽,團體組依報名情形由評審委員會討論獎額數量。

二、獎勵方式如下:

(一)團體組獲獎單位獲獎座1座。

(二)個人組獲獎者獲獎座1座及新臺幣5萬元整獎金或等值獎勵(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扣繳10%相關稅務)。

(三)出版「得獎實錄」,並透過電子、平面及網路媒體向社會大眾及國際廣宣。

(四)舉辦「綠色化學應用及創新獎」現地觀摩活動,邀請大專校院學生進行企業實地參訪活動,擴散得獎單位及個人成功經驗,促進產學合作機會。

三、獲獎限制

(一)曾獲獎之單位,得連續獲獎一次。

(二)連續二次獲此獎勵者,三年後始得再次參加評選(第1、2屆連續獲獎者,114年始得再次參加評選;即第5屆始得再次參選)。

四、注意事項

(一)參選者報名檢送資料不論入選與否,恕不予退還,請事先保留備份。

(二)報名當年之前三年(108年至110年)曾發生重大危害環境、衛生、食品安全、公共安全、重大職業災害案件者,不符合參選條件。

(三)參選項目若涉及違反智慧財產權相關法律,參選者須自負一切法律責任。若獲獎項目經檢舉有不實,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取消資格,追回獎項。

(四)如發現獲獎單位自評選年度至頒獎典禮前有重大環保違規或報名資料有嚴重不實之情事,經查證屬實,得取消獲獎資格;已領獎者,主辦單位得取消資格,追回獎項、獎座及獎金。

(五)獲獎單位自行宣傳時,僅能以該單位之獲獎事蹟進行宣傳。

(六)個人組參選者,其個人績優事蹟不得作為其任職單位的參選申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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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發布日期:109-03-27
  • 資料檢視日期:11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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