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單位:危害控制組
許多民眾喜歡自國外購買防蚊液、防蚊掛片或殺蟲劑等環境用藥,透過空運、海運或郵寄快遞方式進口到國內,但是你知道,這類商品是受到管制的嗎?
輸入進口防蚊液、防蚊掛片或殺蟲劑等環境用藥,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9條規定必須先取得環保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以下簡稱環保署化學局)核發的許可證,如果產品外包裝上沒有「環署衛製字第○○號」、「環署衛輸字第○○號」或「環衛藥防蟲字第○○號」等環境用藥許可證字號,就是偽藥。輸入進口偽藥,依法可處新臺幣30萬至150萬元罰鍰。
環保署化學局提醒,民眾如果是因為自身防疫而需要使用防蚊產品,可透過隨身行李從國外攜帶1公斤以下的防蚊液或防蚊掛片進口,但是限供自用,不得販售或轉賣給他人。過去曾有民眾將自行攜帶回國的防蚊藥劑透過市集、夜市等實體通路販賣,被環保機關查到處3萬至15萬元罰鍰的案例,請大家切勿以身試法。
環保署化學局呼籲,環境用藥能不用就不用,能少用就少用,必要時如果要用藥,認明政府合法登記的藥品才是最佳選擇。
新聞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2018.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