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單位:危害控制組
〔記者蔡昀容/宜蘭報導〕夏天到了,蟑螂、蚊蟲紛紛出沒,不少人會上網刊登販售滅蟑藥、驅蚊噴霧等,但宜蘭縣環境保護局提醒,蟑螂藥、殺蟲劑及殺鼠劑等,在法規上屬於「環境衛生用藥」,若無許可證不得廣告,違者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民眾出國玩,除了購買當地名產,也會參考網路資訊或親友推薦,採購當地的生活用品,防蚊液及蟑螂藥可能包含其中。
有業者看準商機,從國外帶貨回國販售,有些民眾則是自行購買,回國後發現用不完,於是PO網轉售,但無論是前者還後者,在網路刊登販售的行為,很可能觸法。
環保局表示,防蚊掛片、蚊香、防蚊液、蟑螂藥、噴霧殺蟲劑、殺鼠劑、殺蟎劑、殺菌劑等,在法規上屬於「環境衛生用藥」,屬於防制有害環境衛生生物的藥品。
根據環境用藥管理法,非持有環境用藥許可證、環境用藥販賣業或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者,不得為環境用藥廣告,違者可處6萬元至30萬元。
環保局說明,民眾將商品資訊刊登上網的動作,以及說明商品效果的文字,都有宣傳、廣告之虞,過去3年已開罰13件類似案例,就算民眾僅刊登販售1片防蚊掛片,最低也要罰6萬元,得不償失,呼籲民眾切勿刊登轉售。
資料來源:自由電子報(202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