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單位:危害控制組
截至112年12月31日,各地方制(訂)定相關管理法規情形如下:其中,高雄市環保局自本署推動該項工作於107年度完成制定除草劑管理自治條例;108年桃園市預告「非農地環境雜草管理自治條例」草案;109年花蓮縣公告「花蓮縣非農地使用除草劑管理自治條例」 ;112年南投縣將空地或空屋雜草清除事宜納入公告「南投縣指定清除地區污染環境行為」及臺中市制定「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 ;新北市、基隆市、屏東縣、臺東縣等刻正研擬中
圖片上方標題為「地方政府相關管理法規制訂情形」,中央以橫向時間軸呈現102年至112年間不同縣市推動非農地除草劑管理制度的進程。左側102年雲林縣以公告禁止使用除草劑區域作為公部門帶頭作起的案例;104年宜蘭縣制定除草劑使用管理自治條例;105年臺北市制定除草劑管理自治條例,並被標註為源頭管理制度。時間軸中段標示107年化學局函頒非農地環境雜草管理自治條例參考版,108年桃園市預告非農地雜草管理自治條例但議會審議未通過。右側則顯示109年花蓮縣制定非農地使用除草劑自治條例,以及112年臺中市制定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南投縣公告指定清除地區污染環境行為,並列出新北市、基隆市、屏東縣與臺東縣等地仍在研擬中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