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單位:評估管理組
依環境流布調查之樣本種類,說明採樣方法依據來源、採樣設備操作,以及採樣流程與注意事項。
一、一般環境水體
一般環境水體樣本採樣方法
依據環境部國家環境研究院公告之「河川、湖泊及水庫水質採樣方法(NIEA W104.52C)」進行採樣。
採樣設備
- 表層水採樣設備:
在岸邊作業時,可用伸縮式採樣器(圖1/圖2),在橋上作業時以使用吊索懸掛不銹鋼水桶採樣(圖3/圖4)。 - 深層水採樣設備:
在橋上或船上作業時使用甘末爾(Kemmerer)採水器,可採集特定深度的水體(圖5/圖6)。
圖1

圖2

圖3

圖4

圖5

圖6

採樣原則
- 單一水樣:
單一水樣是指在特定位置、特定深度及時間所採之水樣,當水樣要分析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時,採集單一水樣以避免混樣時待測物逸散而低估其含量。
- 混合水樣:
混合水樣是將數個單一水樣,依等比例混合成一個水樣。河寬6公尺以下時,僅需於中央處設置採樣點。若河寬大於6公尺時,則分左岸、右岸及河中央各設置採樣點,再依各採樣點之實際水深,以下列方式進行採樣,然後將左岸、中央、右岸採樣點之水樣,等體積比例作最終均勻混合後,分裝入採樣瓶中。
(1)當採樣點水深(h)<1.5公尺時,取0.6h水深處之水樣。
(2)當採樣點水深(h)介於1.5~3公尺時,分別取水面下0.2h、0.8h水深處之兩層水,將此兩層水等體積比例混合取樣。
(3)當採樣點水深(h)>3公尺時,取0.2h、0.6h、0.8h水深處之三層水,將此三層水等體積比例混合取樣。
圖7
本圖解說河川/渠道水質監測之採樣點分布及深度規範:
- 寬河段:河斷面設左、中、右三點分別採樣,依水深分層(h<1.5m取0.6h;1.5≤h<3m取0.2h與0.8h;h≥3m加取0.6h),混合均勻後為最終樣本。
- 寬度<6公尺:僅設中央取樣點,亦按水深分層取樣。
左圖顯示取樣垂線與分層深度紅點位置,文字搭配公式並舉例h為總水深、0.2h/0.6h/0.8h為各取樣深度。適用環保水質監測、工程管理、學術研究圖例輔助說明。
二、一般環境底泥
一般環境底泥樣本採樣方法
依據環境部國家環境研究院公告之「底泥採樣方法(NIEA S104.32B)」進行採樣。
採樣設備
1. 採樣鏟

2. 採樣杓

3. 抓取式採樣器

4. 岩心式採樣器


- 採樣位置水深小於1公尺,可涉水採樣時,使用採樣鏟或採樣杓採樣。
- 採樣位置水深介於1至10公尺,需利用船隻或在橋上採樣時,使用採樣杓或抓取式採樣器進行採樣。
- 採樣位置水深大於10公尺,需利用船隻或在橋上採樣時,使用抓取式採樣器或岩心採樣器進行採樣。
採樣原則
- 抓樣底泥:
當底泥要分析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時,採集單一位置的底泥以避免混樣時待測物逸散而低估其含量。 - 混樣底泥:
當河道寬小於6公尺時於中央處設置採樣點,河道寬大於6公尺時,則分左岸、右岸及河中央各設置採樣點,並以採樣點可安全作業之處為優先考量。 - 氧化還原電位(ORP)測定:
選擇氧化還原電位測值中負值最大者(沉積較久之底泥)為該採樣點之代表性樣品,當無法取得負值底泥時,依序選擇正值最低者為樣品。
三、一般環境魚體
一般環境魚體樣本採樣方法
依據水域環境的特性,選擇適當網具進行採樣。
採樣設備及使用時機
- 手拋網:適用於短距離、水淺且水中無大型障礙物或雜物之場地。
- 原子網:適用於河道寬度較小,水流平緩處,以截斷河道的方式進行捕集。


- 長城網:適用各式水域環境,利用漁籠設計使魚群只進不能出的方式捕集。

四、運作場所空氣
運作場所空氣樣本採樣方法
根據檢測項目待測物質特性,選擇適當採樣設備及方法,有效捕集大氣中所含待測物質,以進行濃度分析。環境空氣樣本採樣方法種類眾多,就目前已執行調查的待測物中,可分為以下兩類:
1. 粒狀物採樣:
重金屬在常溫下,以固態型式附著在大氣中的粒狀物上,欲測量大氣中重金屬含量時,例如鎘(Cd)、鉻(Cr),以定速抽氣馬達連接內部放置適當材質及孔徑濾紙的濾紙匣,有效地捕集空氣中粒狀物。

2. 氣態物採樣:
就目前已執行運作場所調查的待測物中,多數屬於揮發性有機物質(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VOCs),例如三氯甲烷、四氯乙烯、三氯乙烯、氯乙烯、二氯甲烷、苯、乙苯、二硫化碳、丙烯腈、1,3-丁二烯、環氧乙烷、甲醛、乙二醇單乙醚、1,2,3-三氯苯、環氧氯丙烷、硫酸二甲酯、甲基第三丁基醚等,此類物質具有高蒸汽壓特性,常溫常壓下暴露在大氣中,會迅速地從固體或液體變成氣體。欲測量大氣中VOCs含量時,以定速抽氣馬達連接內部填裝適當吸附介質的採樣管,有效捕集空氣中待測VOCs。
五、運作場所水體
運作場所水體樣本採樣方法
根據檢測項目待測物質特性及樣本分析方法,選擇適當容器及採樣方法,進行水體樣本採集,就目前已執行調查的待測物中,水體採樣方法可分為以下幾項:
- 重金屬分析採樣:
使用經酸洗的塑膠瓶,裝填適量體積水樣(約200-300毫升),加酸調整水樣至pH < 2。 - 甲醛分析採樣:
以棕色玻璃採樣瓶,採集約 1公升之水樣(採樣瓶不得以擬採集之水預洗),於4℃ 暗處保存,並於兩日內完成衍生和萃取,萃取液須於七日內完成所有分析。 - 以吹氣捕捉方式進行揮發性有機物質分析之採樣:
就目前已執行運作場所調查的待測物中,多數揮發性有機物質(VOCs)可利用吹氣捕捉方式進行水樣分析,例如三氯甲烷、四氯乙烯、三氯乙烯、氯乙烯、二氯甲烷、苯、乙苯、二硫化碳、丙烯腈、1,3-丁二烯、環氧乙烷、環氧氯丙烷、甲基第三丁基醚等,此類物質因具有常溫常壓下暴露在大氣中,會迅速地從固體或液體表面變成氣體而逸散掉的特性,因此自採樣現場而至樣本分析前,應確保過程中樣本的密封性,避免待測物逸散而低估實際含量。樣本以附有鐵氟龍墊片中空螺旋蓋棕色玻璃瓶裝填水樣,加酸調整水樣至pH < 2,裝填過程應迅速且將樣品瓶裝滿至瓶內不可有氣泡殘留。此樣本瓶直至分析前皆不可開啟,而是使用氣密針穿透鐵氟龍墊片,吸取水樣直接注入分析儀器。
六、運作場所土壤
運作場所土壤樣本採樣方法
就目前已執行調查的待測物中,使用薄管採樣器(Thin - walled tubes sampler)採集深度至少30公分的土壤,鑽取過程避免以旋轉方式採樣,而以壓力迫使土壤移入中空採樣管中,防止及降低土壤樣品的擾動。樣本分析時區分表土(地表下0~15公分)及裏土(地表下15~30公分)各自進行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