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要內容區
:::

鹿特丹公約資訊網站

:::

新增!歐盟POPs正式公告UV-328與PFOA法規

  • 發布單位:綜合規劃組

歐盟於7月14與15日正式公告修訂PFOA與新增UV-328至(EU)-2019/1021 附件I

主要有兩大變動:

  1. 放寬部分:對於原已列管的「全氟辛酸 (PFOA)」,調整與放寬消防泡沫中的使用限制。
  2. 新增管制物質: 將「UV-328」(一種紫外線吸收劑) 正式加入附件I的管制清單中,開始對其進行管控,該禁令對物質、混合物和成品中的UV-328引入了三個漸進式的濃度限制,不僅影響歐盟製造商,還影響含有UV-328物品的進口商和分銷商。

EU POPs法規2019/1021附件I條文:修訂關於全氟辛酸(PFOA)、其鹽類和相關化合物部分

物質介紹

物質 PFOA (Perfluorooctanoic Acid, 全氟辛酸)
CAS 335-67-1 and others
管制對象 物質、混合物或成品
中間用途或其他規格的特定豁免
  • PFOA及其鹽類 ≤ 0.025 mg/kg
  • PFOA 相關化合物 ≤ 1 mg/kg(總和)
  • PFOA 相關化合物 ≤ 20 mg/kg (用於特定中間體運輸用於製造碳鏈長度不超過 6 的氟化學品)
  • 全氟辛酸(PFOA) 及其鹽類≤ 1mg/kg (PTFE)微粉及混合物和物品
  • PFOA及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 2 mg/kg(非侵入性設備(如體外診斷設備、血壓計等)及非植入式設備(如可穿戴監儀)。
物質特性 穩定性高、疏水與疏油性
產品應用 包括但不限於:塗料、封裝材料和黏合劑、電子零組件等。

修訂概要

狀態 附件I 項目 修訂說明概要
新增 第4點

新增4a與4b:

  • 4a:消防泡沫若用於液體燃料蒸氣抑制或B類火災,PFOA及其鹽類濃度須≤1 mg/kg,相關化合物總濃度≤10 mg/kg,限值適用至2028年8月3日。
  • 4b:在最佳可用技術清洗的消防設備中,無氟消防泡沫內PFOA及其相關化合物總濃度須≤10 mg/kg。
第11點

在第5(a)至5(d)點中規定的相關豁免到期之前或之日已在歐盟使用的含有PFOA、其鹽類或PFOA相關化合物的物品可以繼續使用。

  • 5(a)半導體製造中的光刻或蝕刻工藝,直至2025年7月4日;
  • 5(b)應用於膠片的攝影塗層,直至2025年7月4日;
  • 5(c)防油和防水紡織品,用於保護工人免受對其健康和安全構成風險的危險液體的侵害,有效期至2023年7月4日;
  • 5(d)侵入性和植入式醫療器械,直至2025年7月4日
修訂 第3點 刪除「委員會應在2023年8月25日之前審查和評估這項豁免」。
第6點

使用於固定或移動系統中之液體燃料火災泡沫的 PFOA 相關物質,其使用期限延至2025年12月3日。

「消防泡沫」指用於滅火的任何泡沫混合物,包括但不限於泡沫濃縮液及其製成的泡沫溶液。

第10點 刪除「委員會應在2023年2月22日之前審查和評估這項豁免」。

EU POPs法規(2019/1021)附件I條文:UV-328限值調整

未來EU POPs法規中UV-328的限值將調降為1 ppm,低於SVHC的管制濃度0.1% (1000 ppm),因此廠商產品在符合歐盟高度關注物質SVHC的管制濃度同時,也應確認是否符合POPs法規限值要求,避免因不合規的狀況,無法進入歐盟市場。

物質介紹

物質 UV-328
CAS 25973-55-1
範圍 物質、混合物或成品
豁免 特定用途的豁免,例如在汽車、醫療器材、偏光片、攝影用紙等領域,在一定的期限內或特定條件下仍然允許使用。
產品應用 UV-328 是紫外線吸收劑,可防止塑膠、塗料、黏著劑等材料因紫外線造成降解與變色,延長壽命並維持外觀。可應用場景包括但不限於:塑膠製品、塗料和油墨、黏著劑、電子設備等。

修訂概要

添加豁免規定 說明
1. 中間用途或其他規格的特定豁免,自2025年8月4日生效後逐步調降限值(按重量計)

2025年8月4日起,限值為100 mg/kg

2027年8月4日起,限值為10 mg/kg

2029年8月4日起,限值為1 mg/kg

2. 作為豁免,應允許將物品中存在的UV-328投放市場並使用(a)~(i)類物品用於以下目的直到2030年8月4日

(a) 陸地機動車輛

(b) 陸地機動車輛、工程機械、軌道運輸車輛的工業塗料和大型鋼構的重型塗料

(c) 在採血管中的機械分離器中

(d) 在偏光片中的三醋酸纖維薄膜(TAC)中

(e) 相紙

(f) 民用和軍用飛機

(g) UV-328 最初用於其生產,直至其使用壽命結束或2043年12月3日,以較早者為準;在備件中用於以下任何一項:

  1. 陸地機動車輛;
  2. 用於農業、林業和建築業的固定式工業機器;
  3. 用於分析、測量、控制、監測、測試、生產和檢查的儀器中的液晶螢幕,但醫療應用除外;

(h) UV-328 最初用於其生產,直到其使用壽命結束;在備件中用於以下任何一項:

  1. 在(EU)2017/745 範圍及(EU)2017/746範圍內的設備中的液晶螢幕;
  2. 用於分析、測量、控制、測試、生產和檢驗的儀器中的液晶螢幕;

(i) 最初在生產中使用UV-328的民用和軍用飛機備件,直至2030年12月31日。

3. 在第2(a)至(i)點規定的相關豁免 到期之前或當天已在歐盟境內市場使用含有UV-328

新聞出處:SGS檢驗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來源:SGS檢驗股份有限公司PFOAUV-328

分享
  • facebook
  • line
  • 列印
  • 點閱次數:4,729
  • 資料發布日期:114-08-13
  • 資料檢視日期:114-08-13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