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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明尼蘇達州通過法案修正消費性產品中的鉛和鎘含量

  • 發布單位:綜合規劃組

明尼蘇達州限制消費品中的鉛和鎘,並對特定產品類別實施新的豁免規定。

美國明尼蘇達州州長於 2025 年 6 月 12 日簽署了商業和金融政策法案 HF4,並修訂明尼蘇達法典第 325E.3892 條有關消費性產品中的鉛和鎘含量規定。

現行鉛和鎘限量要求

根據現行法規,禁止製造、銷售、分銷或提供使用含有下列化學物質的法規涵蓋產品:

  • 鉛含量超過總重量的 0.009% (90 ppm)
  • 鎘含量超過總重量的 0.0075% (75 ppm)。

新的豁免規定

修訂後的法規新增豁免規定(新增的豁免以粗體表示):

  • 當含鉛或鎘(或兩者兼有)的產品受其他聯邦法律規範時;
  • 僅內部組件使用含鉛焊料的產品,且
    • 產品自 2028 年 7 月 1 日起未在本州進口、製造、銷售、待銷售、分銷或提供使用;
    • 產品製造商每兩年向污染控制局委員提交報告,解釋從產品中去除鉛的障礙、採用無鉛替代品的進度,以及全面採用無鉛替代品的時間表;
  • 在2028 年 7 月 1 日前於明尼蘇達州進口、製造、銷售、待銷售、分銷或提供使用的含鉛鑰匙;
  • 在2028 年 7 月 1 日後於明尼蘇達州進口、製造、銷售、待銷售、分銷或提供使用的含鉛鑰匙,且鉛含量等於或低於總重量 1.5%;
  • • 炊具,且
    • 由鑄鐵或鋼製成;
    • 僅在琺瑯塗層中含有鎘,且不會與食物接觸;以及
    • 鉛含量不超過規定的限值。

本修正案已生效。

法規涵蓋產品

法規涵蓋產品包括但不限於:

  • 首飾
  • 玩具
  • 化粧品與個人護理產品
  • 拼圖、桌遊、紙牌遊戲及類似遊戲
  • 遊戲組與遊戲場
  • 戶外遊戲
  • 學校用品,但不包括墨水筆和自動鉛筆
  • 炊具
  • 杯、碗和其他食物容器
  • 工藝用品和珠寶製作用品
  • 粉筆、蠟筆、兒童用顏料及其他美術用品(專業美術材料除外),包括但不限於油性塗料、水性塗料、塗料、粉彩、顏料、陶瓷釉料、馬克筆和蠟畫(在本法案中,此定義為新修訂)
  • 指尖陀螺
  • 裝扮服裝、裝扮服裝配件,以及兒童和季節性派對用品
  • 鑰匙和鑰匙圈
  • 服裝、鞋類、頭飾和配件

資料來源:Minnesota Legislature

新聞出處:全國公證檢驗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來源:intertek全國公證檢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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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點閱次數:4,339
  • 資料發布日期:114-08-13
  • 資料檢視日期:11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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