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要內容區
:::

鹿特丹公約資訊網站

:::

丹麥立法禁售含有全氟/多氟烷基物質(PFAS)的服裝、鞋類和防水劑

  • 發布單位:綜合規劃組

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於2023年提案限制PFAS的製造、上市和使用後,丹麥環境與性別平等部於2025年5月2日發布第464號命令,禁止進口和向消費者銷售含有PFAS的服裝、鞋類和特定防水劑。

 

禁令:

自2026年7月1日起,業者不得進口或向消費者銷售下列產品:

  • 個人服裝或鞋類,其中至少一件成品(Article)的總氟含量超過50 mg F/kg。
  • 用於個人服裝或鞋類的防水劑,其總氟含量超過50 mg F/kg。
    註:現有服裝、鞋類和防水劑庫存可銷售至2027年1月1日。

 

豁免:

本禁制令不適用於:

  1. 再利用的服裝或鞋類。
  2. 回收的服裝或鞋類。
  3. 旨在保護使用者免受歐盟法規 (EU) 2016/425 附件一風險類別 III (a) 或 (c) 中規定風險危害的個人防護裝備 (PPE) 。
  4. 含有 PFAS 成分的個人防護裝備 (PPE),且該成分可起到保護消費者安全的作用。
  5. 就第 3 或 4 項所列個人防護裝備 (PPE) 進行重新防水處理的防水劑。
  6. 醫療器材。
  7. 過境貨物。
  8. 服裝、鞋類和防水劑中的 PFAS,且已受 REACH 法規 (EC) No 1907/2006 或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法規 (EU) 2019/1021 所管制。

 

新聞出處:全國公證檢驗

資料來源:全國公證檢驗

分享
  • facebook
  • line
  • 列印
  • 點閱次數:4,211
  • 資料發布日期:114-06-13
  • 資料檢視日期:114-06-16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