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單位:綜合規劃組
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於2023年提案限制PFAS的製造、上市和使用後,丹麥環境與性別平等部於2025年5月2日發布第464號命令,禁止進口和向消費者銷售含有PFAS的服裝、鞋類和特定防水劑。
禁令:
自2026年7月1日起,業者不得進口或向消費者銷售下列產品:
- 個人服裝或鞋類,其中至少一件成品(Article)的總氟含量超過50 mg F/kg。
- 用於個人服裝或鞋類的防水劑,其總氟含量超過50 mg F/kg。
註:現有服裝、鞋類和防水劑庫存可銷售至2027年1月1日。
豁免:
本禁制令不適用於:
- 再利用的服裝或鞋類。
- 回收的服裝或鞋類。
- 旨在保護使用者免受歐盟法規 (EU) 2016/425 附件一風險類別 III (a) 或 (c) 中規定風險危害的個人防護裝備 (PPE) 。
- 含有 PFAS 成分的個人防護裝備 (PPE),且該成分可起到保護消費者安全的作用。
- 就第 3 或 4 項所列個人防護裝備 (PPE) 進行重新防水處理的防水劑。
- 醫療器材。
- 過境貨物。
- 服裝、鞋類和防水劑中的 PFAS,且已受 REACH 法規 (EC) No 1907/2006 或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法規 (EU) 2019/1021 所管制。
新聞出處:全國公證檢驗
資料來源:全國公證檢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