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單位:綜合規劃組
香港《汞管制條例》有關禁止供應及銷售汞產品的相關條文已於2024年12月1日起生效,以保護市民健康和環境免受人為排放的汞(俗稱「水銀」)及汞化合物危害。
香港《汞管制條例》於2021年12月1日生效,全面實施《汞水俁公約》。香港《汞管制條例》管制汞、汞混合物及汞化合物的進出口、存放及使用,以及汞產品之進出口及製造等。當中有關禁止供應或銷售汞產品之條文,則在2024年12月1日生效,以便業界逐步過渡至使用及提供無汞替代品。
香港環境保護署(香港環保署)發言人表示,自2024年12月1日起,任何人不得供應(包括銷售或不收費供應)受管制之汞產品。受管制之汞產品包括含汞量超過法例規定的電池、開關及繼電器、普通照明緊密型螢光燈、普通照明直管型螢光燈、高壓汞燈、用於電子顯示的冷陰極螢光燈及外部電極螢光燈、化妝品、生物殺蟲劑及局部抗菌劑,以及非電子測量儀器(溫度計及血壓計)等。
發言人表示:「大部分的受管制之汞產品已沒有在市面上供應,而市場上亦有充足的無汞產品的替代品可供選擇,且香港也沒有生產商須使用汞或汞化合物的製造程序,相信汞管制條例對市民及業界影響不大。」
為協助業界了解和遵守《汞管制條例》規定,香港環保署已發信通知各供應商、銷售商、公會等持有者有關禁止供應受管制之汞產品的詳情,並透過公會發放資訊予所屬會員。另外,會為仍有受管制之汞產品存貨的供應商、銷售商,提供免費收集及處理服務。
新聞出處: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