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轉載單位:綜合規劃組
為避免敏感族群(如:嬰幼、兒童及孕婦等)長期暴露於使用陶斯松及甲基陶斯松藥劑之居家及周圍環境,可能造成人體健康風險,環保署公告修正「環境用藥禁止含有之成分及檢驗方法」,增訂「陶斯松」及「甲基陶斯松」為環境用藥製造、加工、輸入、輸出、販賣或使用禁止含有之成分。但陶斯松若為公共衛生緊急防治用途,則必須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
環保署本次公告修正「環境用藥禁止含有之成分及檢驗方法」,其中現有陶斯松環境用藥管制內容及期限,自111年8月1日起禁止陶斯松環境用藥原體製造、加工、輸入;112年1月1日起禁止一般及特殊環境用藥製造、加工、輸入;112年1月1日前製造、加工、輸入之一般及特殊環境用藥自113年4月1日起禁止輸出、販賣、使用,以保障國人健康及維護環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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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出處: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保新聞專區
資料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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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用藥禁止含有之成分及檢驗方法公告事項第一項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pdf | 645 KB | 113-08-21 | 3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