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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

  • 發布單位:綜合規劃組
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
標準名稱 管制物質 符號 容許濃度 公告日期(民國)
ppm mg/m3
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 安特靈 63.08.07
107.03.14
阿特靈
毒殺芬 0.5
飛佈達 0.5
地特靈
可氯丹 0.5
五氯酚及其鈉鹽 0.5
多氯聯苯 0.01
靈丹
安殺番 0.1
三氯萘 5
四氯萘 2
五氯萘 0.5
六氯萘 0.2
八氯萘 0.1
六氯丁二烯 0.02 0.21

註:符號「皮」表示該物質易從皮膚、粘膜滲入體內,並不表示該物質對勞工會引起刺激感、皮膚炎及敏感等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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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點閱次數:2,876
  • 資料發布日期:105-12-28
  • 資料檢視日期:113-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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