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單位:綜合規劃組
圖上方藍色橫幅標示「斯德哥爾摩公約附件」,左側有向上的箭頭標註「公約規定」,下方另一個箭頭向下指向「公約列入附件物質」。中間自左而右依序為紅、橘、綠三個主框:紅色「附件A」標題為「應予以消除的POPs」,說明締約方必須禁止或採取必要法律或行政手段消除,底下大型紅框列出多種化學物質名稱,包括阿特靈、可氯丹、地特靈、安特靈、飛布達、六氯苯、多氯聯苯等,以及若干新增物質如短鏈氯化石蠟、全氟己烷磺酸及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得克隆、甲氧滴滴涕與UV‑328等。橘色「附件B」標題為「予以限制的POPs」,文字說明締約方應採取措施,依照可接受用途或特定豁免嚴格限制,下方橘色框列出滴滴涕與全氟辛烷磺酸及其鹽類及全氟辛烷磺醯氟。綠色「附件C」標題為「減少無意排放的POPs」,說明締約方應採取最佳可行技術與最佳環境實務以減少排放,下方綠色框列出戴奧辛、呋喃、多氯聯苯、六氯苯、五氯苯、氯化苯與六氟丁二烯等物質。整體畫面下方中央是一名正在閱讀大書本的兒童,周圍散落數本彩色書籍,象徵學習與認識公約列管物質。
有關POPs的SDS文件,請按此(https://toxicdms.moenv.gov.tw/Chm)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