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單位:綜合規劃組
- 目的
藉由降低或排除POPs釋放於環境中,以保護人類健康及地球環境 - 生效日
於 2004年5月17日正式生效 - 作法
將POPs分別列入附件A、B和C中,以達到消除、限制及減少無意生產POPs目的
圖中上方標示「斯德哥爾摩公約附件」,下方由左至右分為三個色塊。附件A為紅色,標題「應予以消除的POPs」,說明締約方必須禁止或採取必要法律及行政手段,徹底消除附件A所列的化學品。附件B為橘色,標題「予以限制的POPs」,要求締約方採取措施,依照可接受用途或特定豁免,嚴格限制附件B列出的化學品。附件C為綠色,標題「減少、消除無意排放的POPs」,指出締約方應採取措施(例如採用最佳可行技術及最佳環境實務)來減少並盡量消除這類化學品的無意排放。
有關公約詳細介紹,請詳見
斯德哥爾摩公約詳細介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