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單位:綜合規劃組
- 毒性化學物質
- 99、107年公告修正「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將PFOS及LPOS列為第一、二類毒化物、PFOSF為第一類毒化物PFOA為第一類毒化物,並規定得使用用途
- 113年4月公告147種PFHxS及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列為第一類毒化物,並修正PFOS及LPOS、PFOA管制濃度為全濃度
- 114年5月13日公告修正「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並列管PFOS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PFOA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共357種 PFAS為毒性化學物質。
- 環境用藥
99年公告修正「環境用藥禁止含有之成分及檢驗方法」,新增PFOS及其鹽類為環境用藥禁止含有之成分
- 環境介質檢測分析
- 有機類化學物質檢測方法-定性及定量分析法(NIEA T101.13C)
- 毒性有機化合物檢測方法-液相層析法(NIEA T509.20C)
- 水中全氟與多氟化合物檢測方法-液相層析串聯式質譜儀(NIEA W542.52B)(PDF)
- 土壤中全氟與多氟化合物檢測方法-液相層析串聯式質譜儀法(NIEA S501.60B)
- 廢棄物
100年起增訂PFOS、LPOS和PFOSF、PFOA等之廢棄物代碼,其固體或液體廢棄物,以及與其直接接觸之廢棄盛裝容器均屬有害事業廢棄物,須依相關規定辦理清除處理事項
- 放流水
114年1月20日公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針對科學園區和工業區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水排放至地面水體且製程有使用相關化學藥劑之事業等對象,自116年起進行廢(污)水及放流水PFAS項目檢測申報,且放流水PFAS濃度如連續2次超過全氟辛烷磺酸(PFOS) 0.00012 毫克/公升、全氟辛酸(PFOA) 0.0017毫克/公升、全氟己烷磺酸(PFHxS) 0.0021毫克/公升者,須提出自主削減管理計畫。
- 飲用水
- 113年3月11日訂定「飲用水水質新興關注項目檢測管理及篩選作業指引」,建立標準檢測方法及執行檢測追蹤,並於114年7月4日函送下達「飲用水水質新興關注項目檢測管理及篩選作業指引」。
- 113年5月24日訂定飲用水新興關注項目第三類清單之3項PFAS物質指引值(PFOA+PFOS≦50ng/L、PFOS+PFHxS≦70ng/L)並於11月25日納入飲用水水質標準第3-1條,自116年7月1日起施行。
- 自116年7月1日起,對不符合飲用水水質『PFAS』標準,則直接裁處,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可按日連罰。
- 食品容器具及包裝材料
- 截至114年5月13日止,環境部已公告508種全氟/多氟烷基化合物為列管禁用之毒性化學物質,僅得供為研究、試驗及教育用途,並無核准於食品器具、容器、包裝之製造等運作用途。
- 前述公告列管之PFAS,如經查獲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簡稱食安法)第16條之虞,產品得依食安法第52條規定沒入銷毀,業者得依食安法第44條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 商品檢測分析
- 紡織品-有機氟-第1部:液相層析法測定萃取之不揮發化合物(CNS 15808-1)
- 紡織品-有機氟-第2部:氣相層析法測定萃取之揮發化合物(CNS 15808-2)
- 化粧品中全氟烷基物質之檢驗方法(RA03B026.002)
- 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之建議方法清單(TFDAU0010.00)
- 食品中污染物質檢驗之建議方法清單(TFDAO0044.02)
- 化粧品
113年3月21日公告修正「化粧品禁止使用成分表」,新增全氟/多氟烷基物質(PFAS)禁用成分,自114年1月1日實施
- 紡織品
- 紡織品檢驗作業規定
訂定有紡織品應施檢驗PFOS 項目之規定 - 修正「應施檢驗嬰幼兒穿著之服裝及服飾附屬品、寢具、毛巾、內衣、泳衣、織襪、成衣及毛衣等紡織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109年公告修正「應施檢驗嬰幼兒穿著之服裝及服飾附屬品、寢具、毛巾、內衣、泳衣、織襪、成衣及毛衣等紡織品之相關檢驗規定」,新增PFOS濃度品質要求 - CNS 15290「紡織品安全規範(一般要求)
108、112年公告修正CNS 15290「紡織品安全規範(一般要求)」新增PFOS相關化合物、PFOA相關化合物為品質要求項目 - CNS 15808-2「紡織品-有機氟-第2部:氣相層析法測定萃取之揮發化合物」
113年9月24日制定公布CNS 15808-2「紡織品-有機氟-第2部:氣相層析法測定萃取之揮發化合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