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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質(PFAS)管理行動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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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更新禁止含有 PFAS 的服裝、紡織品和鞋類之規定

  • 發布單位:綜合規劃組

根據法國第 2025-188 號 PFAS 法令及第 2025-1376 號執行法令,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禁止在特定產品類別中使用 PFAS,並訂定 PFAS 的殘留閾值,同時針對個人防護裝備、個人防護裝備相關防水劑,以及含有至少 20% 消費後回收材料的服裝/鞋類給予特定豁免。

法國第 2025-188 號法令規定,禁止生產、進口、出口和銷售含有全氟/多氟烷基物質 (PFAS) 的滑雪蠟、化妝品、服裝、紡織品、鞋類和防水劑。

法國政府於 2025 年 12 月 30 日簽署了第 2025-1376 號法令,制定了禁止含有 PFAS 產品的規則,並訂定 PFAS 的殘留閾值與豁免清單。重點如下:

PFAS 殘留閾值

  • 除聚合物外,透過目標分析法測得的任何 PFAS 濃度不得超過 25 ppb;
  • 透過目標分析法測得的 PFAS 總含量不得超過 250 ppb,包括可降解前驅物 (如適用),但不包括聚合物;及
  • PFAS (包括聚合物)的總氟含量上限為 50 ppm;如果總氟含量超過 50 mg/kg,則製造商、進口商、出口商或生產商必須應主管機關的要求,提供所含氟化物是來自 PFAS 還是非 PFAS 物質的證明。

若歐盟 (EC) No 1907/2006 或 (EU) 2019/102 法規中的技術條款發生變化,則可能修訂這些數值。

豁免規定

符合下列條件的服裝、紡織品和鞋類可享豁免:

  • 歐盟 2016/425 法規規範的個人防護裝備 (PPE),包括武裝部隊、國內治安和民防單位所需的個人防護裝備和作戰裝備。
  • 用於個人防護裝備重新防水加工的防水劑。
  • 服裝、紡織品和鞋類中至少含有 20% 的消費後回收材料,且限回收材料含有殘留的PFAS。

法令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

凡在2026年1月1日之前生產含有PFAS的受規範產品,自生效日起12個月內可投放市場或出口,此後則禁止將這些產品投放市場或出口。

新聞出處:全國公證檢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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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點閱次數:319
  • 資料發布日期:115-02-06
  • 資料檢視日期:115-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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