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單位:綜合規劃組
加拿大環境部(ECCC)化學局局長Jacinthe David頃電郵駐加拿大代表處表示,為保護加拿大生態系統與野生動物,履行「斯德哥爾摩公約」等國際承諾,加國依據「1999 年加拿大環境保護法(CEPA)」,修訂「2025 年禁止特定有毒物質法規」,取代 2012年舊法,將進一步限制有毒物質進入環境。內容略以:
(一)管制範圍:
- 新增管制物質:首次將得克隆(Dechlorane Plus, DP)與 十溴二苯乙烷 (Decabromodiphenyl ethane, DBDPE)納入禁用範圍。
- 強化限制物質:原本已受限的全氟辛烷磺酸(PFOS)、全氟辛酸(PFOA)、長鏈全氟羧酸(LC-PFCAs)、六溴環十二烷(HBCD)及多溴二苯醚(PBDEs)實施更嚴格限制
(二)禁令內容與特定豁免:原則上禁止任何人製造、使用、銷售或進口附表1所列的有毒物質及其含有的產品。同時為兼顧社會經濟因素與產業轉型,提供特定豁免與授權,包括:實驗室用途、過境貿易、非預期存在(Incidental Presence) ,另針對航太、汽車零件、核能設施及滅火泡沫等特定領域,提供5至30年不等的過渡期豁免。業者申請臨時許可證必須於本年7月1日至7月30日提交ECCC窗口。
(三)生效時間:在政府公報發布日(2025年12月12日)後的第六個月正式生效。
(四)說明會:ECCC將於本年2月20日舉行線上說明會,業者報名期限為2月16日。
資料來源:駐加拿大代表處經濟組115年1月8日加經字第1150000010號函及附件
參考資料:加拿大政府公報
https://gazette.gc.ca/rp-pr/p2/2025/2025-12-31/html/sor-dors270-en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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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駐加拿大代表處經濟組1150108來文.pdf | 370 KB | 115-02-04 | 13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