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綜合規劃組 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 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 標準名稱 化學物質名稱 符號 八小時日時量平均容許濃度(mg/m3) 最新修正日期(民國) 勞工作業場所 容許暴露標準 汞及其無機化合物(以汞計) 皮 0.05 114.4.11 汞有機化合物(以汞計) 皮 0.01 註:符號「皮」表示該物質易從皮膚、粘膜滲入體內,並不表示該物質對勞工會引起刺激感、皮膚炎及敏感等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