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單位:綜合規劃組
關於公約管理之含汞產品,我國已個別限制或禁止使用汞或規定汞含量限值,減少汞的使用以保護人體健康及環境。
電池
法規名稱 | 指定電池項目 | 汞含量限值(ppm) | 適用期程(民國) | 最新修正日期 (民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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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乾電池製造 、輸入及販賣 |
筒狀電池(錳鋅電池及鹼錳電池) | ≦5 | 104年12月31日前 | 104.03.02 |
≦1 | 105年1月1日起 | |||
鈕扣型電池(鹼錳電池、氧化汞電池、氧化銀電池) | ≦5 | 106年1月1日起 |
開關與繼電器
法規名稱 | 內容 | 最新修正日期(民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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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含汞產品輸入 |
自2021年1月1日起,禁止含汞開關及繼電器輸入。 注:開關及繼電器,不含每個電橋、開關或繼電器最高含汞量為二十毫克以下之極高精確度電容、損耗測量電橋及用於監控儀器之高頻射頻開關及繼電器。 |
109.8.25 |
CNS 15663 |
電機電子類設備中汞的含量基準值為0.1 wt % | 102.07.30 |
照明光源
緊湊型螢光燈
CNS總號 | 標準名稱 | 限值 | 最新修正日期 (民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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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25 | 安定器內藏式螢光燈泡(一般照明用) | 功率低於30 W之燈泡,含汞量應在2.5 mg以下 | 108.01.16 |
功率在30 W以上且低於50 W之燈泡,含汞量應在3.5 mg以下 | |||
功率在50 W以上且低於150 W之燈泡,含汞量應在5 mg以下 | |||
功率在150 W以上之燈泡,含汞量應在15 mg以下 | |||
15663 | 電機電子類設備降低限用化學物質含量指引 | 依CNS15663第5節「含有標示」之規定將限用物質含有情況標示於表列商品之本體、包裝、標貼或說明書。 |
102.07.30 |
直管型螢光燈
CNS總號 | 標準名稱 | 限值 | 最新修正日期 (民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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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1 | 螢光燈管(一般照明用) | 直徑小於9 mm之螢光管,含汞量在4 mg以下 | 108.08.15 |
直徑在9 mm以上且在17 mm以下之螢光管,含汞量在3 mg以下 | |||
直徑大於17 mm且在28 mm以下之螢光管,含汞量在3.5 mg以下 | |||
直徑大於28 mm之螢光管,含汞量在3.5 mg以下 | |||
15663 | 電機電子類設備降低限用化學物質含量指引 | 依CNS15663第5節「含有標示」之規定將限用物質含有情況標示於表列商品之本體、包裝、標貼或說明書。 | 102.07.30 |
高壓汞燈
法規名稱 | 內容 | 最新修正日期 (民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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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含汞產品輸入 | 自2021年1月1日起,禁止普通照明用高壓汞燈輸入。 | 109.08.25 |
電子顯示螢光燈
CNS總號 | 標準名稱 | 限值 | 最新修正日期 (民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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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98-1 | 影音、資訊及通訊技術設備-第1部:安全要求 | 電子顯示器之冷陰極螢光燈管及無極螢光燈管的汞含量限制值,應符合CNS15663中D.4之規定。 | 109.06.30 |
15663 | 電機電子類設備降低限用化學物質含量指引 | 附錄D.4「冷陰極式及外部電極式特殊用途螢光燈管(CCFL及EEFL)之含汞量 1. 長度在≦500mm特殊用途螢光燈管,含汞量在3.5mg以下 2.長度在500-1500mm間特殊用途螢光燈管,含汞量在5mg以下 3.長度>1500mm特殊用途螢光燈管,含汞量在13mg以下 |
102.07.30 |
註:國家標準(CNS)網路服務系統、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商品檢驗
化粧品
法規名稱 | 內容 | 最新修正日期(民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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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 | 依據法規第6條規定,化粧品不得含有汞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使用之成分。 但因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無可避免,致含有微量殘留,且其微量殘留對人體健康無危害者,不在此限。 |
107.05.02 |
農藥
農藥名稱 | 英文名稱 | 禁用原因 | 禁止製造輸入日期(民國) | 禁止加工 日期(民國) |
禁止販賣使用日期(民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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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機水銀劑 | Organic mercury | 長效性 環境污染 |
60.10.25 | 60.10.25 | 61.10.25 |
參考資料: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法規名稱 | 內容 | 最新修正日期(民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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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用藥禁止含有之成分及檢驗方法 | 公告「汞」及「甲基汞」為環境用藥禁止含有之成分 | 111.07.29 |
非電子測量儀器
血壓計
法規名稱 | 內容 | 最新修正日期 (民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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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事法 | 製造、輸入醫療器材,須經衛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領得許可執照後,始得製造或輸入 | 107.01.31 |
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 | 將非侵入性血壓測量系統納入第二等級醫療器材管理 | 112.08.22 |
醫療器材製造須符合醫療器材優良製造規範 | ||
限制含汞產品輸入 | 自2021年1月1日起,禁止非電子測量儀器(氣壓計、濕度計、壓力計、溫度計(含體溫計)及血壓計等)輸入。 | 109.08.25 |
氣壓計、濕度計、壓力計及溫度計
法規名稱 | 內容 | 最新修正日期 (民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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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含汞產品輸入 | 自2021年1月1日起,禁止非電子測量儀器(氣壓計、濕度計、壓力計、溫度計(含體溫計)及血壓計等)輸入。 | 109.08.25 |
牙汞合金
法規名稱 | 內容 | 最新修正日期(民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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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事法 | 牙科用汞齊(Dental amalgam)、水銀、汞齊合金(Amalgam alloy)等醫療器材,須經衛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領得許可執照後,始得製造或輸入 | 107.01.31 |
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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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8.22 |
醫療器材製造須符合醫療器材優良製造規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