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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公告修正「寵物食品病原微生物與有害健康物質種類及安全容許量標準」,加強有害物質及重金屬管控,守護寵物健康

  • 轉載單位:綜合規劃組

農業部於4月24日公告修正「寵物食品病原微生物與有害健康物質種類及安全容許量標準」,本次修正增訂5種黴菌毒素之容許標準量(嘔吐毒素:犬用2ppm、貓用5ppm;伏馬毒素:5ppm;玉米赤霉烯酮:0.2ppm;赭麴毒素:0.01ppm及T2毒素:貓用0.05ppm),並修訂重金屬汞的容許標準為0.3ppm,以強化對有害物質的管控,確保寵物食品安全。為兼顧國內市場流通業者的權益及保障國內寵物健康,本次修正規定自標準生效(26)日起,所有新產製之寵物食品須符合修正後的標準。

依據「動物保護法」規定,所有在我國市場銷售之寵物食品皆須符合「寵物食品病原微生物與有害健康物質種類及安全容許量標準」。農業部為確保寵物食品安全,持續進行不定期抽樣檢測,並推動業者建立自主品管機制及風險管理能力。相關檢驗結果可至寵物食品申報網查詢。

農業部將持續監測市售寵物食品之病原微生物及有害健康物質,若檢驗結果確認違反前述標準,地方政府將依「動物保護法」第27條第9款規定,裁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23條之2規定,封存未出貨產品,命業者通知下游通路商下架該商品,並公開違規廠商名稱,以確保寵物食品市場之安全與秩序。

新聞出處:農業部新聞

資料來源:農業部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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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點閱次數:5,202
  • 資料發布日期:114-05-27
  • 資料檢視日期:11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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