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單位:危害控制組
本圖說明郵寄、攜帶防蚊掛片入境須知:
- 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9條,輸入、製造、加工防蚊掛片等環境用藥,應向化學物質管理署申請核准。
- 未經許可核准,郵寄或手提防蚊掛片進入台灣,最高可罰新臺幣150萬元,相關物品亦須退運。
- 海關查驗重點:必須標示「環部/環署衛製字號、衛輸字號或藥防蟲字號」才屬合格,否則視為偽藥。
- 旅客或交通工具人員僅限總量1公斤(台)以下,可少量隨身自用,不可販售。
- 各項限制依「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規定執行。
- 插圖標示合格許可、台灣查驗哨、紅牌禁止、違規商品、飛機行李等場景,協助視覺理解。
適用於邊境稽查、消費者自保、旅遊衛教及網購風險宣導。
郵寄進口防蚊掛片,恐成違法輸入偽藥
許多民眾喜歡自國外購買防蚊液、防蚊掛片或殺蟲劑等環境用藥,透過空運、海運或郵寄快遞方式進口到國內,但是你知道,這類商品是受到管制的嗎?
輸入進口防蚊液、防蚊掛片或殺蟲劑等環境用藥,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9條規定必須先取得環保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以下簡稱環保署化學局)核發的許可證,如果產品外包裝上沒有「環署衛製字第○○號」、「環署衛輸字第○○號」或「環衛藥防蟲字第○○號」等環境用藥許可證字號,就是偽藥。輸入進口偽藥,依法可處新臺幣30萬至150萬元罰鍰。
環保署化學局提醒,民眾如果是因為自身防疫而需要使用防蚊產品,可透過隨身行李從國外攜帶1公斤以下的防蚊液或防蚊掛片進口,但是限供自用,不得販售或轉賣給他人。過去曾有民眾將自行攜帶回國的防蚊藥劑透過市集、夜市等實體通路販賣,被環保機關查到處3萬至15萬元罰鍰的案例,請大家切勿以身試法。
環保署化學局呼籲,環境用藥能不用就不用,能少用就少用,必要時如果要用藥,認明政府合法登記的藥品才是最佳選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