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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用藥未獲許可逕自廣告及販售 最高罰30萬

  • 發布單位:危害控制組

(記者黃秀麗新北報導)
疫情時代下,網購日漸普遍,有不少網拍平台的個人電商未持有「環境用藥相關許可証」卻廣告及販售環境用藥產品,已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第32條規定,依同法第48條,可處新臺幣6萬至30萬元罰鍰。

環保局提醒,選購環境用藥時,應掌握4要原則,即「要對症、要合法、要時效、要識標」,以維護自身健康並減少環境污染風險。

環保局表示,網拍平台上,常見個人電商及代購推薦並販售效果良好的環境用藥產品,包含防蚊液、防蚊掛片、消毒殺菌或殺蟲殺蟎劑等,卻不知未持有「環境用藥相關許可証」而廣告及販售環境用藥,已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第32條規定。

而大多民眾在收到處分通知書後,才驚覺自己已不小心觸法,不但產品需要下架,依同法第48條規定,可處新臺幣6萬至30萬元罰鍰。

 

資料來源:自立晚報(20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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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點閱次數:946
  • 資料發布日期:111-05-04
  • 資料檢視日期:11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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