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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洗手標示「預防手部細菌感染」 涉宣稱療效遭罰

  • 發布單位:危害控制組

武漢肺炎疫情在全球持續延燒,酒精性乾洗手等防疫相關產品熱賣,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稽查發現,不只一件乾洗手商品標示涉及「宣稱醫療效能」,且有未標示製造商電話等情形,不符合藥事法及商品標示法規定,已移請各地方主管機關依規定查處。

消保處5月至6月間至北部實體店面及網路商店,共稽查酒精性乾洗手15件,其中2件為藥品,均符合規定;13件為一般商品,標示及廣告有7件不符合藥事法規定;8件不符合商品標示法規定;另外,在稽查11件網路販售宣稱抗菌、滅菌、抗病毒等商品廣告,發現有4件不符合規定。

其中,「悠安美制菌乾洗手凝露」標示「預防手部細菌感染」已涉及宣稱醫療效能,且商品未標示製造商電話、主要成分未以中文標示,違反商標法;「優生乾洗手凝露」則是標示「Kills99.9% Germs」涉及宣稱醫療效能。

消保處指出,衛福部就涉違反藥事法者,已移請各地方主管機關依藥事法第69條及第91條第2項等相關規定查處;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者,環保署已移請地方主管機關下架違法廣告頁面,並依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第32條規定,處廣告刊登者6萬元罰鍰,另責令未取得環境用藥許可證之販售者限期改善。

至於違反商品標示法者,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已移請地方主管機關依商品標示法第15條要求業者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將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消保處也建議經濟部,研議建立更嚴密標示規範可行性,以保障消費者知的權益。

消保處提醒消費者,選購市售抗菌相關商品,應注意其標示是否確實,切勿購買標示不清或來路不明的商品;亦提醒業者,依藥事法第69條規定,非該法所稱之藥物,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或宣傳;違反者可處新台幣6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違法物品沒入銷燬。

 

資料來源:民視新聞網(202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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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點閱次數:1,143
  • 資料發布日期:109-08-18
  • 資料檢視日期:109-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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