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環境用藥安全使用宣導網

查詢
:::

病媒防治噴藥沒專技人員在場 台南業者被逮遭罰鍰

  • 發布單位:危害控制組

環境用藥管理法規定,病媒防治業者進行施藥時,必須有專業技術人員在場監督施藥安全,台南市最近稽查13處,就查獲1家來台南施藥的外縣市業者未依規定,已移請所在地主管機關告發處分,最高罰鍰15萬元。

市長黃偉哲表示,夏季即將來臨,蚊蟲開始孳生,請民眾對於住家或生活周遭環境積水容器,記得落實執行『巡、倒、清、刷』,徹底防範病媒蚊孳生,才能創造一個清潔的居家及社區環境。

依據環境用藥管理法規定,執行施藥業務時,須事前提供施作計畫書給客戶,施作時,專業技術人員須在場監督,並設立黃色警戒帶及告示;若有汙染環境危害人體健康之虞,應立即停止,並採取防治措施,及通報所在地主管機關。施作計畫書內容應包含:病媒防治業者、客戶及藥劑名稱、濃度及使用量、施作地點、時間及範圍、防治對象、專業技術人員及施藥人員姓名、預防中毒及解毒方法。

環保局長謝世傑說,病媒防治業者執行業務時,務必指派病媒防治專業技術人員在場全程監督以維護施藥安全,避免影響環境及危害人體健康,環保局會派員查核病媒防治施作情形。而住家社區環境如需防治居家害蟲,應委託合格的病媒防治業者,可至環保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環境用藥許可證及病媒防治業網路查詢系統」查詢,以保障自身權益。

 

資料來源:聯合報(2020.04.16)

分享
  • facebook
  • line
  • 列印
  • 點閱次數:1,253
  • 資料發布日期:109-04-16
  • 資料檢視日期:109-04-29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