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單位:危害控制組
環保署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之1第6項之授權,完成訂定「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草案,共分總則、新化學物質登錄、既有化學物質登錄、資訊公開與工商機密保護及附則等共五章34條。
「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草案訂定重點如下:
一、第一章總則:規範登錄人資格、專用名詞定義、排除及不適用之範圍等。
二、第二章新化學物質登錄:規範登錄類型、數量級距、登錄資料要求、事前確認與特殊類別表單、共同登錄機制、核准登錄文件之有效期限及緩衝期之登錄規範等。
三、第三章既有化學物質登錄:規範第一階段登錄、分階段指定公告既有化學物質、登錄資料要求、共同登錄機制、核准登錄碼與登錄文件之管理及定期申報機制等。
四、第四章資訊公開與工商機密保護:規範資訊公開機制、工商機密保護項目及申請工商機密保護之方式等。
五、第五章附則:為共通性之規範,包含登錄審查期限、登錄文件變更、撤銷及廢止之規定、指定登錄作業應使用之網路系統及工具等。
新聞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管處(2014.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