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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配合登革熱防疫 僱主須給公假

  • 發布單位:危害控制組

立院社福衛環委員會今初審通過《傳染病防治法》修正草案,當登革熱發生時,各衛生局依疫調結果劃定緊急防治範圍,範圍內的社區民眾具勞工身份者,若依該法到場配合登革熱防疫、清除孳生源而無法上班,僱主須給公假,若僱主違法處6萬~30萬元罰鍰。

去年高雄爆發嚴重登革熱疫情,本土病例數逾1萬 5000例,立委趙天麟、王育敏等人提案修法,增訂傳染病發生時,以登革熱為例,若被各衛生局劃定緊急防治範圍內的居民,配合防疫且具勞工身份者,包括公司工廠、學校團體等僱主須給公假。

此外,建築工地或大型地下室等積水場域常淪為登革熱病媒蚊溫床,此次修法也增訂工地或地下室管理人未依各衛生局通知主動清除孳生源的罰則,違者處3000~1萬5000元罰鍰,且若限期未改善者得按日連續處罰,必要時等命其停工或停業。(蔡明樺/台北報導)

新聞來源:蘋果日報(2015.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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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發布日期:104-05-13
  • 資料檢視日期:10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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