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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登革熱防疫民眾可請公假

  • 發布單位:危害控制組

台灣南部常爆發登革熱疫情,立法院今三讀《傳染病防治法》修正案,民眾配合防疫工作可請公假,違反之雇主可處6至30萬元罰鍰。此外,本次條文也修訂,若建築工地孳生病媒蚊,嚴重時會被罰停工,盼能加強防疫配合度。

去年登革熱肆虐,民眾為配合政府防疫、消毒措施,於上班時間請假回家,惟多數公司僅能以事假、特休處理,影響勞工權益。為此,三讀條文規定,公、私場所或運輸工具不得拒絕或妨礙防疫人員執行防疫,其所屬機關、學校、團體、公司,應依主管機關之指示給予公假。違反者將逕行強制處分,得開罰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建築工地或大型地下室等積水場域常淪為登革熱病媒蚊溫床,若未按衛生單位通知清理環境,將處以3000元至1萬5000元罰鍰,得按次處罰,違規情節重大者,得命其停工或停業。

新聞來源:中時電子報(201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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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點閱次數:1,116
  • 資料發布日期:104-06-02
  • 資料檢視日期:104-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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