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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售日本防蚊液「最重可罰30萬」...成分恐傷孕婦、胎兒

  • 發布單位:危害控制組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近年國人赴日旅遊正為流行,許多民眾會一併採購「防蚊商品」帶回國內,甚至於在各大網站公開販售,即屬於違法行為,依法最重可裁處新臺幣30萬元罰款!

屏東縣政府環保局提醒民眾,依照環境用藥管理法相關規定,需持有環境用藥許可證、環境用藥販賣業或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者,才可公開販售各項環境防蟲用藥,如果將國外購買的蚊香、防蚊液、防蚊吊掛片、蟑螂藥等環境防蟲產品,禁止自行至網路上公開販售。

網路購物近年已為民眾常用的消費管道,為降低環境用藥對人體及環境之危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已要求全國各縣市政府環保局,加強於網路平台販售環境用藥查核工作。截至目前,屏東縣已開出3張罰單,均是民眾自行由國外攜回防蟲相關產品並於網路公開販售,然而經查這些都是日本製造環境用藥,目前未經行政院環保署核准製造或輸入,且依環境用藥管理法規範,非持有環境用藥許可證、環境用藥販賣業或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者,是不得逕自於網路上販賣。

環保局魯台營局長提醒民眾,未經國家驗證許可的環境用藥,其成分及濃度不明,除因效果不佳,浪費金錢外,最重要的是可能對環境及人體健康造成危害,其中若是含有未經許可的成分,更會對孕婦及嬰幼兒的健康造成影響。也呼籲一般民眾勿於網路平台、市場或夜市等,購買來路不明的防蚊除蟲藥品,應選購印有行政院環保署許可證字號的產品,並注意其製造及有效期限,才是經認證成分安全合格的環境用藥。

新聞來源:ETtoday健康雲(2018.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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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發布日期:107-12-22
  • 資料檢視日期:107-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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