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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聰秋/彰化報導〕依《環境用藥管理法》規定,販售環境用藥(如殺螞蟻劑、艾草薰香棒、果蠅誘捕驅蟲劑等)須持有許可證與執照,否則不得廣告與銷售,違規者將面臨6萬至30萬元罰款,處罰不輕。
彰化縣去(2024)年共查獲14件網路違規案件,賣家遭逮時都傻眼了,急忙哀求「不知情、請通融」,甚至保證「下不為例」,但違規事實已確定,最終仍難逃開罰。彰化縣環保局提醒,購買與販售環境用藥務必確認合法性,以免荷包大失血。
環保局稽查發現,近年來網路非法販售環境用藥案件屢見不鮮,2022年查獲17件、2023年35件、2024年再抓14件。分析違規原因,前3名依序是無證銷售,賣家未取得環境用藥許可證、環境用藥販賣業或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卻刊登廣告,宣稱藥品具殺蟲或防蟲效果。
其次為販售假藥,賣家販售未經環境部核准、無「環署衛製」、「環署衛輸」或「環衛藥防蟲」等字號的產品,即俗稱偽造環境用藥。再者是海外攜入轉賣,部分賣家從國外帶回環境用藥,使用不完便上網販售,沒想到觸法遭罰。
環保局強調,殺蟲劑、殺蟎劑、殺鼠劑、殺菌劑等防治環境害蟲的藥品,若無販賣許可證照,不得在網路廣告或銷售,違者最高可罰30萬元,要避免違法受罰,民眾購買或販售前務必確認產品是否合法,確保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