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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查核網路環境用藥廣告 揪出15件無照販售開罰

  • 發布單位:危害控制組

中時新聞網 王志偉
網路電商平台購物或拍賣相當普遍,但民眾因不熟悉法律規定容易觸法,花蓮縣去年到這個月,查核76件在網路環境用藥廣告,追查發現有15件無照販賣防蚊液、殺蟲劑等環境用藥,依據環境用藥管理法第32條規定裁罰,累計開罰金額已達90萬元,請民眾要特別注意。
花蓮縣環保局表示,民眾透過網路電商平台來購物或拍賣相當普遍,許多民眾在不知法令情況下,將包括殺蟲劑、防蚊掛片或防蚊液等環境用藥上網販賣或廣告,經環保機關查獲者最高可罰30萬元罰鍰,且依行政罰法規定,不得因不知法規而免除行政處罰責任,請民眾一定要注意。

環保局說,天然物質不含化學藥劑除蟲或防蟲產品,都必須經環保署審核通過,取得許可才是合法安全環境用藥,未取得許可偽造環境用藥,同樣可處30萬至150萬元罰鍰;若涉及販售、轉讓或陳列可處3至15萬元罰鍰。
環保局指出,在網路合法刊登廣告及販賣環境用藥商品,應遵循環境用藥管理法相關規定,必須有環境用藥販賣業專業技術人員之合格證書,並向當地環保局申請核發「環境用藥販賣業許可執照」後,才可於網路上販賣,環境用藥能不用就盡量不用,應以整頓居家環境來代替環境用藥,才是防治病媒蚊蟲之本。

環保局提醒,可善用環保署建置的「環境用藥許可證照查詢系統」查詢合法的環境用藥;網頁上也能查詢環境防蟲用天然物質的產品,以及合法的環境用藥販賣業及病媒防治業。

 

 


資料來源:中時新聞網(2023.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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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點閱次數:1,746
  • 資料發布日期:112-08-11
  • 資料檢視日期:114-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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