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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 提醒您遵循環境用藥「3不」原則

  • 發布單位:危害控制組

承辦人:環境衛生管理科  彭鳳香
我國邊境管制及國內防疫政策措施逐步開放,不少民眾選擇出國旅遊,如果從國外攜帶少量的環境用藥回國,規定只能自己使用,切記不可以上網販賣及廣告環境用藥,否則將被處新臺幣6萬元到30萬元罰鍰,請民眾確實遵從環藥廣告「3不」原則,1.「不刊登」,未取得環境用藥許可證照不上網廣告販售;2. 「不推薦」,不在社群網路廣告推薦宣稱殺蟲或防蟲等效能的環境用藥;3. 「不亂買」,不買來路不明且無環保署核准「環署衛製」、「環署衛輸」或「環衛藥防蟲」等字號的環境用藥。

環保局陳局長華盛呼籲,力行環境用藥廣告「3不」原則,保護自己荷包不失血! 環境維護做得好,環境用藥自然少。環境衛生用殺蟲劑多屬化學藥品,使用時應依產品標示安全使用,且為保障消費者使用安全,環境衛生用藥產品於上市前必須經過環保署化學局許可,民眾可透過環保署化學局建置的「環境用藥許可證及病媒防治業網路查詢系統」(https://mdc.epa.gov.tw/PublicInfo)查詢合法登記的環境衛生用藥產品。如欲瞭解更多環境用藥知識,請至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安全使用網站」(https://topic.epa.gov.tw/evsu/mp-8.html)瀏覽相關訊息,歡迎大家多加利用。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20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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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點閱次數:1,012
  • 資料發布日期:112-02-08
  • 資料檢視日期:113-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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