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單位:危害控制組
波新聞─吳國民/花蓮
民眾在維護居家環境時,常使用環境用藥消滅家中病媒蚊蟲,花蓮縣環境保護局呼籲,請慎選經環保署核准,有標示環保署核准「環署衛製字第○○○○號」、「環署衛輸字第○○○○號」、「環衛藥防蟲字第○○○○號」等字號的環境衛生用藥,並把握安全用環境用藥「4要」原則,以維護自身健康,並減少環境污染風險。
安全用環境用藥「4要」原則包括要對症:確認防治對象(例如:蚊子、蒼蠅、跳蚤、蟑螂),對症下藥;要合法:認明合法登記,注意產品標示要有環保署核准字號;要時效:確認產品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限,以免買到過期劣質環境用藥;要識標;使用前先看標示,依標識使用才能安全又有效。
此外,提醒民眾不買來路不明的環境用藥(例如艾草蚊香棒等),其所含成分及濃度不明,及便是宣稱天然物質不含化學藥劑除蟲或防蟲產品,都必須環保署經審核通過,取得許可才是合法安全環境用藥;另外也提醒業者及民眾販賣、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貯存偽造環境用藥,可處新臺幣3萬至15萬罰鍰。
近年來環保局常接獲民眾陳情非法廣告販售環境用藥案件,在未持有「環境用藥相關許可証」於網路平台及社群媒體廣告環境用藥產品廣告環境用藥產品,包含刊登產品效能、使用方式、製法或安全性,都視為廣告行為,將觸犯「環境用藥管理法」第32條規定,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提醒民眾不要誤觸法規,成為危害環境幫手又傷荷包。
環保局也會定期巡查轄內各大賣場,確保店家無販售劣質或偽造環境用藥,並呼籲民眾除購買合格環境用藥防治蟲害之外,多以環境清理代替環境用藥。
資料來源:HiNet(2023.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