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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購回消毒殺蟲用藥切勿廣告販賣 以免觸法

  • 發布單位:危害控制組

【記者卓羽榛台北報導】春節假期邊境鬆綁,出國旅遊人數增加,國人出國旅遊期間喜歡在當地藥妝店血拼,可能會購買許多國外的防疫消毒或防蚊蟲等產(藥)品回國。臺北市環保局提醒,從國外攜回的防疫消毒或防蟲產(藥)品,可自買自用或贈送他人使用,但切勿透過網路平臺廣告販賣,若經各縣市環保局查獲或民眾檢舉,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32條規定,將處新臺幣6萬至30萬元罰鍰。

環保局呼籲,這些從國外攜回的防疫消毒或防蟲產(藥)品,多是未經國內中央主管機關環保署檢驗登記,且多含有環境用藥的有效成分,因防治對象用途及藥理特性非繁體中文標示,國人不易解讀,錯誤的使用方式可能會危害環境生態,以及影響人類及動物的健康。

環保局表示,為國人健康與環境用藥安全把關,從國外攜回的防疫消毒或防蟲產(藥)品,依法禁止在國內販售,民眾應選擇印有中央主管機關環保署核准字號「環署衛製(輸)字第××××號」或「環衛藥防蟲字第××××號」的產(藥)品,並遵循環保署許可的環境用藥標示文字及使用方法妥善使用,可確保環境用藥安全。環保局強調,從國外攜回的防疫消毒或防蟲產(藥)品,切勿透過網路社團、拍賣網站通路販賣,若經查獲,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46條規定,將可處新臺幣3萬至15萬元罰鍰,不可不慎。

 


資料來源:自立晚報(202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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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點閱次數:1,444
  • 資料發布日期:112-01-28
  • 資料檢視日期:113-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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