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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環局籲依規使用環境用藥

  • 發布單位:危害控制組

記者王正平∕高雄報導
農曆新年即屆,國家清潔週也隨之接近,大家都將忙著居家環境的除舊布新;高雄市環保局提醒民眾在進行環境清消工作如需要使用環境用藥,一定要選擇取得環保署核准字號的環境衛生用藥,並依標示方式使用。
環保局指出,去年針對各大賣場及通路執行環境用藥標示查核共計查核九0一件次,其中查獲過期劣藥九件次,均已請賣場下架並由廠商回收銷毀。
環保局提醒民眾,選用環境衛生用藥應依循安全用藥「四要」口訣:一、「要對症」,確認防治對象(例如:蚊子、蒼蠅、跳蚤、蟑螂),對症下藥;二、「要合法」,認明產品包裝有環保署核准「環署衛製字」、「環署衛輸字」或「環衛藥防蟲」許可證字號;三、「要時效」,確認產品有效期限,避免購買過期劣藥;四、「要識標」,使用前先看標示,依標示使用才能安全又有效。
另外,如要委託清潔公司進行居家環境清潔消毒,記得要確認業者是否領有環保局核發的「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才是合格的病媒防治業者;因清潔公司若未取得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不能使用環境用藥進行噴藥除蟲,除了沒有設置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督導施藥作業,在缺乏相關的用藥知識下,很可能在藥品的選擇或者安全防護上造成施藥人員及民眾風險,違反者會依「環境用藥管理法」開罰三至十五萬元罰鍰。
環保局長張瑞琿強調,環境整頓才是防蟲治本之道,使用環境用藥雖然可快速達成環境清消的成效,但其使用失當還是會破壞環境及影響民眾健康。最後還是要呼籲民眾環境用藥能少用就少用,能不用就不用,大家齊心為保護環境、守護彼此健康而努力。

 

資料來源:中華日報(20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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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發布日期:112-01-01
  • 資料檢視日期:11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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