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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玩具安全法案新提案,提升至法規層級、加強確保兒童安全

  • 轉載單位:綜合規劃組

透過持續的觀察與評估,歐盟執委會發現現行玩具安全指令(Directive 2009/48/EC)自2009年通過以來仍有實務上的弱點,必須對玩具中可能的風險提供更高的保護,尤其是來自有害化學物質的風險。執行上也需要更有效地實施方法,特別是針對線上銷售的管道。因此,歐盟執委會在今年七月底提出一份「玩具安全法案」(Toy Safety Regulation)提案,旨在修訂現行規定以加強對兒童玩具的安全保護,包括擴大禁用範疇納入內分泌干擾物質(EDCs),確保只有安全的玩具才能在歐盟境內銷售。「法規」(Regulation)相較於指令(Directive)具有普遍適用性,其規範整體均具有拘束力並直接適用於各會員國。

這項法規提案涵蓋了多個重要面向,摘要其重點如下:

  • 提高對玩具安全的層級:從原本的「指令」(Directive)提升為「法規」(Regulation),確保不同成員國之間有統一標準,避免各國制定各自的玩具安全要求,以建立調和規定的實施,創造歐盟成為更公平的競爭環境,更完整地保護兒童的安全。
  • 加強對有害化學物質的管理:該提案要求對兒童玩具中的化學物質進行更嚴格的管理,禁止或限制使用對兒童特別有害的化學物質。包括要求:
  1. 玩具設計與製造方式,使其在使用時,不會因為接觸其中化學物質或混合物而引起的對人體健康不良影響的風險。也須符合歐盟其他特定類別產品及/或物質限制相關法規。
  2. 本身是化學物質或混合物的玩具,須符合CLP法規(Regulation (EC) No 1272/2008),規範其化學物質及混合物之分類、標示及包裝。
  3. 特定物質的限量與標示要求,例如:金屬、甲醛、鄰苯二甲酸酯、香料等等。
  4. 除了作為雜質或特定情況(例如玩具中電池)外,玩具中禁止以下危害物質或混合物之使用:致癌性、生殖細胞致突變性或生殖毒性CMR物質第 1A、1B及2級;內分泌干擾物質第1級及第2級;特定標的器官系統毒性第1級及第2級、呼吸致敏物質第1級。
  5. 化粧玩具(例如幫玩偶上妝)須符合歐盟化粧品法規(Regulation (EC) No 1223/2009)
  • 加強執法和監管措施:提案擬引入數位產品護照,以確保只有安全的玩具能夠進入歐盟市場。

總而言之,該提案將提高兒童玩具的安全標準,確保兒童在使用玩具時不會遭受潛在的健康風險。同時,也致力於促進歐盟內部市場的公平競爭,確保安全的玩具能夠在市場上自由流通。該提案現正在徵詢意見回饋至2023年10月31日,下一步將送交歐盟理事會和歐洲議會審議,過程中提案的內容亦有可能會產生調整,建議我國廠商回應並持續關注。

 

新聞出處:國際化學品政策宣導網

資料來源:國際化學品政策宣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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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發布日期:112-11-14
  • 資料檢視日期:113-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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