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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第一次推動小組會議

  • 發布單位:綜合規劃組

一、時間:101年6月13日(星期三)上午9時30分

二、地點:本署4樓第7會議室

三、討論事項:

(一)環保署

  1. 毒管處
    有關101年工作項目新增內容如下:

    (1) 進行市售清潔劑及油漆抽測是否含環境荷爾蒙壬基酚、壬基酚聚乙氧基醇及氧化三丁錫(TBT)類等物質。

    (2) 進行國內重點河川毒性化學物質之河川底泥及魚體環境流布調查。

    (3) 定期發行「化學物質環保管制資訊電子報」提供各部會署機關推動小組成員參考,並置放於本署網站供下載。

  2. 空保處
    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公布後一年施行,將自101年11月23日開始施行,目前研擬配套子法草案,係依本法第3條規定之室內空氣污染物項目訂定相關管理機制。如:多溴聯苯醚等單一環境荷爾蒙項目將不納入,因此,建議刪除「評估多溴聯苯醚(PBDEs)納入室內空氣品質標準之適用性」之中期工作項目。
  3. 管考處

    (1) 有關100年度各部會成果眾多,就本署管考處成果第19、20及25點,建議文字精簡合併為「環保標章產品規格標準增(修)定研擬時,已將環境荷爾蒙列為標準評估項目,並滾動式檢討,相關資訊皆即時於環保署綠色生活資訊網站發布最新訊息,供民眾瀏覽下載」。

    (2) 第21點冷氣機、洗衣機、除濕機環保標章規格標準修訂完成,為101年成果,請刪除。

    (3) 第24關於戴奧辛之後段成果,目前尚未定案,建議刪除,而戴奧辛濃度當量pg-TEQ/g數字131,請修正為13。

    (4) 第27頁中期工作項目分工,第3點評估建立非含環境荷爾蒙物質之環保標章產品之可行性,考量國際上針對「非含」或「不得檢出」已趨向訂定限值,與分工第4點意義相同,建議刪除第3點。

(二)經濟部

  1. 標檢局
    有關101年工作項目新增內容如下:

    (1) 我國環境荷爾蒙權責機關及推動小組成員第1-3項修正為「民生消費性商品」。

    (2) 100年執行成果第10項修正為「本案業已通過國家標準審查委員會審定,並於101年2月10日修訂公布」。

    (3) 100年執行成果第40項增列「因感熱紙態樣繁多,又於101年4月20日重新預告,增列11項貨品號列,預定自101年12月1日起實施」。

    (4) 100年執行成果第41項修正為「考量玩具標準作為符合判定之妥適性,相關檢測結果僅作為內部參考」。

    (5) 100年執行成果增列第42項「市場購樣25種品牌之「塑膠軟質書(背)包」,檢測結果發現22件「鄰苯二甲酸酯類可塑劑」含量不符合國家標準 CNS 4797「玩具安全(一般要求)」,因該類產品屬兒童用品,考量玩具標準作為符合判定之妥適性並不適宜,相關檢測結果僅作為內部參考」。

    (6) 100年執行成果42項後續序號修正。

    (7) 中期工作項目分工表之「2.相關法規之執行及增修訂」,經濟部標檢局第1項之相關CNS國家標準中增修訂定環境荷爾蒙物質之標準/刪除原項”建材”2字,以擴大產品範圍。

    (8) 中期工作項目分工表之「2.相關法規之執行及增修訂」,經濟部標檢局第2、4項移至「3.進行用品、產品、食品及環境等背景資料抽測及監控」。

    (9) 中期工作項目分工表之「2.相關法規之執行及增修訂」,經濟部標檢局第3項兒童自行車業於100年10月1日起檢驗座墊及車手把之可塑劑含量,且相關資料已列入100年執行成果,爰予以刪除。

    (10) 中期工作項目分工表之「4.宣導」,經濟部標檢局增列「發布市購商品檢測結果新聞及召開座談會、說明會宣導政策」。

  2. 工業局
    中期工作項目分工表之「4.宣導」,經濟部工業局修正為「透過相關專案計畫網頁及電子e報,協助將「化學物質環保管制資訊電子報」訊息傳遞予相關產協會周知,使其瞭解國內外法規脈動,藉以提升宣導成效」。

(三)衛生署署

  1. 食品藥物管理局局

    (1) 100年執行成果刪除(一)-2項。

    (2) 100年執行成果補充(二)-2項「各類食品中PBDEs之含量分布均以十溴同族物(BDE-209)最高,約佔53.2-76.5%,應與國內尚未禁用十溴二苯醚有直接相關」。

    (3) 100年執行成果修正(二)-3項為「全氟辛酸(PFOA)及全氟辛烷磺酸(PFOS):於99-100年度已完成不沾鍋及防油紙中PFOA和PFOS之遷移調查,以室溫甲醇遷移與高溫調理遷移結果,所有PFOS均未檢出,不沾鍋及防油紙則有部分檢出。100年度並已完成52件動物食品(魚類、肉類、蛋及乳製品),以及60件人體血液樣本之檢測,建立食品及人體血液中之背景資料。4類食品檢驗結果,PFOS檢出率較PFOA高,且以水產品之PFOS檢出量最高;人體血液中PFOS及PFOA濃度調查結果,PFOS濃度皆較PFOA濃度高,但並沒有明顯比其他國家高之現象」。

    (4) 100年執行成果補充(二)-6項為「238件不符合規定之農藥品項中,共66件檢出列屬於環境荷爾蒙之農藥。(包括:四氯異苯Chlorothalonil 13件、加保扶Carbofuran 12件、賽滅寧Cypermethrin 6件、百滅寧Permethrin 2件、芬化利Fenvalerate 2件、益達胺Imidacloprid 4件、陶斯松Chlorpyrifos 3件、得克利Tebuconazole 7件、加保利Carbaryl 2件、大滅松Dimethoate 1件、大克蟎Kelthane (Dicofol) 1件、納乃得Methomyl 3件、毆殺松Acephate 3件、達馬松Methamidophos 2件、三泰隆Triadimefon 1件、毆殺滅Oxamyl 2件、益滅松Phosmet 1件、普克利Propiconazole 1件)」。

    (5) 中期工作項目分工表之「2.相關法規之執行及增修訂」,刪除第2項。

    (6) 中期工作項目分工表之「3.進行用品、產品、食品及環境等背景資料抽測及監控」,原列5點均請更新為建議修正之6點。新增第7點:辦理食品中鄰苯二甲酸酯類含量背景值之監測。

    (7) 中期工作項目分工表之「4.宣導」,新增「3.加強對業者及消費者之食品衛生安全、風險及營養教育,宣導正確知識。4.加強塑膠容器使用及管理宣導網站之管理,提供消費者正確之資訊」。

  2. 國民健康局局

    (1) 有關100年度執行成果,本局無修正意見。

    (2) 有關100年度新增或修正工作項目分工表,本局無新增或修正意見。

(四)農委會

  1. 有關100年度成果報告修正為「本會防檢局100年委請專家學者針對具環境及生態風險之藥劑進行安全性評估,共計評估倍尼芬等10種藥劑之評估。並針對美國及日本列為疑似環境荷爾蒙成分之植物用藥品,包括加保利(carbaryl)、陶斯松(chlorpyrifos)、益達胺(imidacloprid)、百滅寧(permethrin)及大利松(diazinon) 等藥品進行評估結果,依現行使用方式不會對人類及動物有非預期影響」。(動物植物防疫檢疫局)
  2. 100年執行成果合併(七)(八)項內容並補充修正為「本會畜牧處已請大學教授持續蒐集國際環境荷爾蒙物質相關管制資訊;就豬肉產品進行壬基酚及雙酚A檢測50件;鮮乳產品進行戴奧辛檢測6件,檢驗結果均符合食品衛生標準規定」。(畜牧處)
  3. 建請修正100年執行成果並合併為「100年度本會農糧署執行田間蔬果農藥抽驗10,303件,其中環境荷爾蒙農藥不合格者133件,合格者10,170件,合格率98.70%;不合格者均已逐案列管,由地方政府辦理安全用藥教育及依法查處;執行田間農作物重金屬(鎘、汞、鉛)污染監測471件,其中26件食用作物之鉛或鎘含量超過食品衛生標準,該等不合格之田間食用作物均已剷除銷燬,未流入市面。前開監測不合格食用作物所在疑遭污染農地,均已通報環保機關追蹤檢測農地土壤、空氣及水質狀況,並追查阻斷污染源,防止農產品及農業生產環境持續遭受污染」。(農糧署)
  4. 建請修正100年執行成果並合併為「有關水產品品質衛生產地監測計畫,100年度已完成未上市養殖水產品產地監測採樣及分析檢驗戴奧辛、多氯聯苯共10件樣品,檢驗結果皆符合食品衛生標準規定。另針對相關直轄市、縣市政府抽樣後所送檢,疑似遭污染場址之未上市養殖水產品檢測戴奧辛、多氯聯苯共3件樣品,檢驗結果皆符合食品衛生標準規定。辦理「水產動物疾病防治講習會」共8場,並於新漁業雜誌刊登水產動物用藥安全教育宣導廣告」。(漁業署)
  5. 中期工作項目分工表之「2.相關法規之執行及增修訂」,增修「4.公告「安殺番」農藥自101年1月1日起禁止製造、加工或輸入,屆時相關農藥許可證將予以廢止;並自103年1月1日起禁止販賣及使用」。
  6. 中期工作項目分工表之「4.宣導」,建請刪除1、2項。修正第三項為「強化漁民正確使用水產動物用藥安全之教育宣導」。
  7. 長期工作項目分工表之「2.相關法規之執行及增修訂」,建請修正第一項為「持續針對國內未登記之藥劑,將來若有業者申請登記時,將先進行安全評估是否接受登記申請」。

(五)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中期工作項目分工表之「4.宣導」,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增列「為加強宣導綠建材標章之環境荷爾蒙查核,於綠建材網頁刊登宣導資訊及於相關講習會進行宣導」。

(六)政部國庫署

  1. 增列「100年計完成酒品含鉛量抽驗586件,檢驗結果均符合酒類衛生標準之規定」。
  2. 101年工作項目,新增「針對酒品之含鉛量進行抽樣及檢測」1項。

四、會議結論:

(一)請各部會就所掌業務適時對一般民眾廣為宣導環境荷爾蒙相關管理訊息。

(二)如於會後各單位仍有其他意見者,請於會後3日內以書面提供相關意見至本署毒管處。

(三)由本署毒管處就「環境荷爾蒙管理計畫-100年執行成果(草案)」內容,整理重點式摘要內容,併計畫(草案)內容報請行政院核備。

(四)完成修正「環境荷爾蒙管理計畫-100年執行成果(草案)」如附件,本署將報請行政院核備。

(五)為適時且即時掌控我國環境荷爾蒙之管理,並強化跨部會推動小組之橫向聯繫,業請各部會「環境荷爾蒙管理計畫101年執行成果」,請於本(101)年12月31日前提出成果報告,本署將儘速召開「102年跨部會推動小組會議」以討論及確認101年執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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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發布日期:108-08-01
  • 資料檢視日期:113-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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