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單位:綜合規劃組
一、會議時間:中華民國100年3月10日(星期四)上午10時0分
二、會議地點:環保署11樓會議室
三、討論事項:
(一)提請各單位確認「環境荷爾蒙管理計畫-99年執行成果」。
(二) 依99年10月21日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消保會)第181次委員會議決定「委員對本案之建議,請各相關部會做為後續的改進參考」,討論依委員意見由各單位提出因應作為:
- 計畫期程可分短期、中期及長期,但未敘明其方向為何,請適度予以陳述。(已將本計畫完整版陳交委員)
- 各機關的調查與試驗結果,不合格率偏高,其數據背後所代表的實質意義為何?換言之,對於業者後續改善的結果應全面追蹤並提出報告。
- 針對許多不合時宜的毒性化學物質標準,建議應隨時代演進,蒐集相關資料並研究訂出較高的檢測標準。
- 目前已有環境荷爾蒙管理計畫推動機制,主管機關各依權責逐步推動實施,期許能發揮確保民眾健康的功能。譬如本會(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就曾抽檢出市售奶瓶的內層有雙酚A含量,相信還有更多尚未發掘出來含有毒物成分的市售商品。建議各主管機關應確實不定期的抽檢,以作好末端的管控工作。
(三)本計畫滾動調整及增修:
- 工作內容及推動小組成
(1) 輸出入管控:經濟部國貿局及關稅總局
(2) 產業輔導:經濟部工業局
- 中、長期工作內容確認。
四、會議結論:
(一)針對行政院消保會第181次會議之委員意見處理情形包括:
- 確認本計畫各期推動方向:
(1) 短期:建立跨機關協調機制及檢討研修相關法規標準。
(2) 中期:加強健康風險(安全性)評估及市場監測。
(3) 長期:強化管理制度、風險溝通及宣導。
- 執行調查或抽驗時,請確實追蹤調查與試驗結果不合格部分之業者改善情形,並將結果納入本計畫中、長期之執行成果報告中。
- 委員建議檢討檢測標準部分,本署將持續執行評估公告列管環境荷爾蒙物質之可行性。請各小組成員亦配合檢討提高所屬權責相關檢測標準(如農藥殘留、食品容器溶出等相關標準等)之可行性。
- 除委員所建議之應確實進行不定期抽檢外,請各推動小組成員亦評估規劃定期抽檢。
(二)本計畫推動小組成員增列經濟部工業局、經濟部國貿局及財政部關稅總局。
(三) 請於3日內將需增修之99年執行成果及中長期執行工作內容送交本署(本次增列之推動小組成員請送交中長期執行工作內容,格式如本會議資料(諒達)附件二之工作項目分工表),以利彙整提報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四) 請推動小組成員於會後2星期內提供所屬單位相關人員電子郵件資料,以利即時寄發「化學物質環保管制資訊電子報」,作為推動小組成員及時掌握國際環境荷爾蒙最新動態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