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類別 | 國內化學相關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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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 | 2014年 |
| 事件名稱 | 宜蘭縣率先全國通過《宜蘭縣除草劑使用管理自治條例》 |
| 地點 | 臺灣宜蘭 |
| 事件說明 | 宜蘭縣率全國之先,通過全國第一部管制除草劑的《宜蘭縣除草劑使用管理自治條例》,規定僅有縣內的農業區可以使用除草劑,另訂定規範:農地範圍內三分之二的農民同意之下,縣府可公告該區禁用除草劑1。 不同於當時農委會(現農業部)援引的法規《農藥管理法》,《農藥管理法》規範對象主要是農作物,而《宜蘭縣除草劑使用管理自治條例》的關注對象是區域內的居民,希望能將除草劑排除於民眾生活空間1。
時環保署(現環境部)曾經研訂「非農地之環境雜草管理指引」,由當時環保署化學局(今升格為化學物質管理署)協助地方政府處理非農地環境雜草的相關問題,旨在降低除草劑的使用及其衍生風險。從「法制面」與「執行面」兩個面向著手,透過「環境雜草管理指引」及《非農地環境雜草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使地方政府在制定規範時有所依據2。 國內常用的除草劑可依據效果,分成選擇性除草劑和非選擇性除草劑兩類。選擇性除草劑如 2,4-D(2,4-二氯苯氧乙酸),低濃度可以當作植物生長調節劑,高濃度則可以用來殺死雙子葉植物,只留下單子葉植物;而非選擇性除草劑就是可以將所有的雜草無差別去除,例如嘉磷塞,若作物和雜草物種太國接近,除草劑就會影響作物3。
繼宜蘭縣之後,臺北市於2016年通過《臺北市除草劑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農藥業者只能將除草劑賣給「農民身分者」,除農業區及保護區做為農業生產之土地,其餘區域均禁用除草劑4;而高雄市也在2018年因地制宜,通過《高雄市除草劑管理自治條例》,未限制購買身分,同樣禁止非農業區範圍內使用除草劑5。 民眾相當關注的另一個重點是,農地中的農民是否會為了除草劑的使用與否而產生爭執?此外,宜蘭縣所訂定的自治條例中另一率全國之先的規範是「購買登記制」,為了追蹤除草劑流向,規範業者應登記買家的基本資料,比中央法規《農藥管理法》更為細緻。 |
| 相關連結 |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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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率先全國通過《宜蘭縣除草劑使用管理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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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發布日期:113-04-19
- 資料檢視日期:114-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