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類別 | 國內化學相關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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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 | 2023年 |
| 事件名稱 | 《環境部組織法》三讀通過 化學物質管理署掛牌 |
| 地點 | 臺灣 |
| 事件說明 | 112年8月22日我國環境保護署升格成環境部,附屬機關中的四署一院也同步掛牌,包括化學物質管理署、氣候變遷署、資源循環署、環境管理署與國家環境研究院。
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下稱化學署),原本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下轄的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簡稱化學局),最早可追溯至行政院105年將食品安全列為優先施政要項,落實蔡英文總統「食安五環」之政見,自源頭加以控管,故設立毒物管理機構,追蹤有害化學物質,將既有部門組織整合並提升管理層級1。 除了國內重要業務執行,化學署也跟進國際趨勢,包括聯合國化學品管理策略方針 (UN Strategic Approach to International Chemicals Management,簡稱SAICM) 、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簡稱SDGs)與《斯德哥爾摩公約》之精神;雖然臺灣未直接參與簽署國際公約,但我國仍據此訂出《國家化學物質管理政策綱領》當作化學物質管理的指導方針,在跨部門合作之下研訂「國家化學物質管理行動方案」,為民眾食安、產業原料安全、學術研究等面向盡一份心力2。 化學署成立後的施政重點,以「擴大分級管理」、「串聯統整資訊」、「補強管制斷點」、「落實風險管理」、「全面災防應變」及「轉型無毒環境」6項為首要之務,同時聚焦全民科學知識普及,與民眾攜手並進3。 近年來,部門內各項業務如化學物質通報管理、化學知識地圖、科普知識推廣與網路行銷等工作均有顯著成效。而在2023年1月,化學署又新增列管了3類共15種關注化學物質,包含食安風險疑慮化學物質5種、爆裂物先驅化學物質8種及新興精神活性物質2種。透過加強製造、輸入、販賣、使用、貯存及運送等管理作為,確實保障民眾的健康及安全4。 |
| 相關連結 |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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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組織法》三讀通過 化學物質管理署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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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發布日期:113-04-19
- 資料檢視日期:114-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