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類別 | 國際化學事件 |
|---|---|
| 年度 | 2015年 |
| 事件名稱 | 回顧中國天津硝化棉自燃事件 談硝化棉及事件後續發展 |
| 地點 | 中國 天津 |
| 事件說明 | 再次回顧2015年8月12日中國天津港發生的爆炸事故,起因於中國瑞海公司南側貨櫃內的硝化棉,因櫃內溼潤劑散失發生乾燥情形,經由高溫天氣下加速分解放熱才爆炸,這一起事故造成165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超過60億人民幣(ref??)。 透過這起事件讓我們好好認識硝化棉這項化學物質,硝化棉(C12H16N4O18),學名纖維素硝酸酯,也可以稱作硝化纖維(Nitrocellulose),硝化棉具有相當高的可燃性,其危險程度以含氮量而定,含氮量在12.5%以上的硝化棉危險性極大也容易產生燃燒。 1832年由法國科學家布拉孔諾用濃硝酸與木材、棉花發生作用後而取得硝化纖維,1845年德國科學家舍恩拜則是使用硝酸與硫酸混合後製造出硝化纖維,發現其威力比黑火藥大2倍,可用於軍事用途,但是因為其安定性問題不易控制,常有爆炸風險存在。 硝化棉若是在超過攝氏40度時能加速其分解及自燃;含氮量不足12.5%的硝化棉雖說相對較為穩定,但因為受熱或儲存時間較久,逐漸分解而放出酸,亦有自燃自爆的可能,以此可以理解這次天津爆炸事件之參考。
這起事件是由於貨櫃中硝化棉經過高溫天氣而加速分解並放熱,引發周遭的貨櫃內硝化棉和其他危險化學品大規模燃燒,導致爆炸的慘劇;而中國國務院發布懲處報告,有五位涉案的省部級官員被處分,包括降職等、記過,但無人被撤職。 硝化棉具有快乾、硬度夠、亮度佳之特性,為塗料,能作為木材製家具、體育設備、化妝品、金屬及皮革產品等,附上保護膜及光澤,維持其原有的色彩。我國知名的台硝公司,生產多項硝化棉相關的產品,也曾經發生過類似的意外事件,台硝公司所使用的硝化綿脫水機中,加入易燃液體異丙醇而造成機台內有該液體蒸氣滯留,又脫水機未確實接地,導致脫水機運轉引起的靜電放電,引燃蒸氣而爆開,造成3名現場作業勞工受傷。 借鏡其他國家案例參考,2020年黎巴嫩貝魯特的港口也發生貨櫃內化學物品自燃爆炸,同為港區化學物質儲放的事故,雖然起因的化學物質有所不同,中國官方為近年來積極抽查貨櫃內的化學物質儲放是否合乎安全規範,以及相關救災的消防人力設備是否充足?除了從業人員與主管機關應遵循規範外,港區的所有工作人員與周遭居民也應該培養防災意識,全力避免之餘也要亟力降低災時的風險。 |
| 化學物質 | 硝化棉 |
| 相關連結 | 參考資料
|
回顧中國天津硝化棉自燃事件 談硝化棉及事件後續發展
- 點閱次數:2,496
- 資料發布日期:112-06-19
- 資料檢視日期:114-0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