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類別 | 國際化學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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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 | 2013年 |
| 事件名稱 | 坦尚尼亞童工採礦的工作環境風險 |
| 地點 | 坦尚尼亞 |
| 事件說明 | 非洲是國際市場中礦產與稀土重要的出口區,許多國家仰賴礦物出口賺取外匯,但這項國際貿易的利益並沒有讓各國民眾雨露均霑,多數國家甚至還聘僱童工來從事危險的採礦工作,人體在缺乏防護器具下暴露在化學物質的危害中。 根據地球圖輯對2013年8月29日報導,東非坦尚尼亞以金礦為主的採礦事業雇用當地大量的童工,經濟發展與基礎建設條件落後的村莊,未成年的兒童或少年無法正常就學受教育,長時間處在高風險的工作環境中。 最明顯的化學物質風險就是「汞」,當地的礦工挖出金礦後,會先搗碎礦石加入汞,變成細砂狀的水銀金,再用水清洗,利用比重不同的性質,砂石會被沖走,留下「水銀金」,再把水銀金包在布裡擠出汞(水銀),最後用熱水讓水銀蒸發而得到粗金,工作過程中設備簡陋且缺乏防護器具,對健康與生命安全都有嚴重的傷害。
汞(Hg),其實大自然中多處也存在汞物質,環境中的汞常見於大氣、水圈、土壤或者生物體之中,可以分類成元素汞、無機汞(如:硫化汞、氯化汞、溴化汞、氧化汞)及有機汞(甲基汞、二甲基汞);其中生物體內的汞多為有機汞,透過生物累積過程而存在。 汞的暴露來源,大致可分為食物攝入、使用受汞污染化妝品等的一般暴露 及職業暴露等方式,會對大腦及神經系統造成損害,還會損傷肝、腎、肺等器官,汞攝入量過多還將造成記憶喪失及語言障礙等嚴重後果。 2013年聯合國「汞水俣公約」(Minamata Convention on Mercury)於熊本縣水俣市通過,公約條文要求締約國應於2020年起禁止生產與進出口含汞產品; 我國環保署早在民國80年已公告汞為第一類毒性化學物質,並於97年限制水銀體溫計輸入及販賣,鑑於汞對於環境及人體健康的危害,環保署化學局再於108年公告修正「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於110年起禁止含汞產品生產的時程並同步禁止含汞產品輸入,全面加強國內汞之管理,期能達維護環境安全之目標。 |
| 化學物質 | 汞 |
| 相關連結 |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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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尚尼亞童工採礦的工作環境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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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發布日期:112-06-17
- 資料檢視日期:114-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