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類別 | 國際化學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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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 | 2012年 |
| 事件名稱 | 印度西瓦卡希村爆竹工廠事故 談煙火的製造與安全性 |
| 地點 | 印度 西瓦卡希村 |
| 事件說明 | 中國漢代末期,當時的人用火燒竹時發生爆裂聲,史稱「爆竹」,南宋時期透過用火燃燒不同的物質,會產生各種化學反應,甚至產生各種顏色的火焰,成為「煙火」,當時的煙火被用於戰爭時,有威嚇與傳訊之用途;明代宋應星在「天工開物」一書中提到:「硝性至陰,硫性至陽,陰陽兩物相遇於無隙可容之中,其出也,人物膺之,魂散驚而魄齎粉」。初步可知,「硝」跟「硫」是早期製作煙火的常用物質原料。 現代的煙火產品多樣化,隨著科技發展與提升能有不同的樣式,而不管是爆竹或煙火,其工業生產過程仍然存有風險,帶大家回顧到2012年9月5日坦米爾那都省(Tamil Nadu)西瓦卡希村(Sivakasi)一間爆竹工廠爆炸事件,當地4家醫院一共收到54具屍體,另外計有50人受傷。
事件的起因是這家爆竹工廠的工人,於爆竹製程中混合了製造花式煙火的化學原料時,不慎引發大火,廠區內各個工作間都堆放有大量易燃物,廠區因而短時間內陷入火海 。 許多民眾會關注,我國相關的法律與政策在規範爆竹、煙火的製程為何?參考我國「爆竹煙火製造業安全衛生設施標準」,適用於利用氯酸鹽類、過氯酸鹽類、硝酸鹽類、硫、硫化物、磷化物、木炭粉、金屬粉未及其他原料,配製火藥以製造爆竹煙火類物品之事業。也有嚴格區分為管理區、庫存區與作業區域分別。 運輸過程也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對於危險物品之規範,其中也包括「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中管制的化學物質;裝載危險物品車輛,行駛路線經高速公路時,接受申請之公路監理機關應依高速公路管理機關認可之路段、時段核發臨時通行證並以副本分送高速公路管理機關及公路警察機關;裝載危險物品之車輛左、右兩側及後方,均應貼上危險物品標誌,以反光材料製作,足以在運送過程中被清楚辨識。 |
| 化學物質 | 硝酸鹽類、硫、硫化物、磷化物 |
| 相關連結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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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西瓦卡希村爆竹工廠事故 談煙火的製造與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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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發布日期:112-06-17
- 資料檢視日期:114-12-10





